10月10日,中國政府網正式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的決定。修改后的條例將于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明確,原油、天然氣的資源稅稅率定為銷售額的5%-10%;煤炭資源稅維持從量計征方式,其中焦煤資源稅率為每噸8-20元,其他煤炭資源稅率為每噸0.3-5元。此外,稀土礦資源稅率為每噸0.4-60元。
作為中國資源價格改革體系的一部分,資源稅改革的方向并沒有錯,但從短期來看,這將普遍推高資源價格。由于資源的價格彈性較小,資源型企業有能力將部分成本向下游轉移,這會帶來新的問題。比如,煤炭資源稅抬高煤炭價格,加劇煤電倒掛的局面,電價漲不漲?因電煤改革問題,電力企業此前已數次“逼宮”,這次又多了一個新理由。
另一個影響是地方財政。資源稅屬于地方稅種,按照修改后的資源稅暫行條例征收,地方財政收入將會增加。在目前嚴厲的房地產調控措施令地方土地財政受損情況下,這對于地方財政而言是一個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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