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23日,國土部召開專家論證會,就礦法修改草稿征求意見并論證。《第一財經日報》獲悉,會上有專家提出希望依照國際慣例,將礦產資源稅和礦產資源補償費合二為一,統一成權利金。但與會人士表示,權利金能夠納入到礦法最終的修改定本中并非國土部門一家能夠決定,還需要與財政部門、稅務部門協商后才能確定。“財政部門想將資源稅和礦產資源補償費統一成稅,由財政部門負責征繳。但國土部門認為,無論是出臺尚無定論的權利金還是現存的礦產資源補償費都應該由礦產資源管理部門代表國家資源所有者權益來負責統一征收。”一位與會人士稱。根據2009年全國財政預算報告,我國當年資源稅收入約為300億元。而2007年的礦產資源補償費為89.6億元。這近400億元的收入,對于地方政府來說并非小數目。“在礦法修改問題上,部門之間肯定有不同意見。目前財政稅收下降幅度很大,資源稅這塊(財政部門)更會盯緊了。”一位與會人士稱。正因涉及利益眾多,礦法修改因此看上去推進有些困難。“即便國土部同意了,財政部等其他部門也同意了,但還要經過人大的立法程序才能確定最終的條文,這可能還會是個漫長的過程。”上述礦法修改相關研究人士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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