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22日,證監會將《關于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發行體制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在網上公開征求意見,并約定6月5日截止。至此,停發逾8個月的新股發行重啟已經箭在弦上。那么,我們期待的細則能否如期出臺?細則對中小投資者保護力度又將落實幾分?
雖然此次改革細則尚未出臺,但監管層對中小投資者利益的重視已經毋庸置疑。這從此次征求意見稿提及的兩點措施可以看出,其一:對每一只股票發行,任一股票配售對象只能選擇網下或者網上一種方式進行新股申購,所有參與該只股票網下報價、申購、配售的股票配售對象均不再參與網上申購。其二: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設立的單一網上申購賬戶的申購上限原則上不超過本次網上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
“雖然對于某些根本性的規則并無觸動使得此次改革低于預期,但是整體來說指導意見已經在原則上有很大的進步。”北京金杜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合伙人律師、證券部主管趙曉紅律師表示。“相較之前,至少監管部門將網上和網下申購對象明確分開了,且為了對中小投資者更加公平還規定了網上申購的上限,即千分之一的標準。這就提高了違規成本,并使得違規者面臨有可能被嚴厲處罰的風險。”
確實,對于新規,市場抱以了不少疑慮,針對千分之一的標準,機構投資者可以利用多賬戶拆分申購,照樣對散戶的中簽率提高無益。而多賬戶也可能使得將網上、網下對象分開這條規定架空。
“新規的問世確實會營造更加公平和透明的競爭環境,對資本市場進一步市場化和中小投資者的保護也邁出了一大步。但是操作性有待提高。” 中央財經大學證券期貨研究所所長賀強表示。
“細則是否如期出臺現在很難判斷,但是我認為應該強化監管,并監管到位。為了提高可操作性,監管部門有必要明確并細化違規的懲罰措施,甚至可以對違規機構和個人巨額罰款甚至取消中簽資格。”趙曉紅建議,“而至于千分之一的上限,也可以按照盤子的大小來區分標準,甚至可以降至萬分之一。”
事實上,有些規則的改變不但沒有增加違規者的“犯罪成本”,反而可能會增加守法者的守法成本,為了避免這一尷尬重演,趙律師也呼吁監管機構對包括發行人、中介機構、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在內的各類市場主體加強監管,適度借鑒海外可取經驗,規范市場發展。(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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