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鐵合金網訊:醞釀多年的環境保護稅(以下簡稱“環保稅”)即將開征。
12月2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以145票贊成、1票反對、4票棄權,表決通過《環境保護稅法》(下稱《環保稅法》),并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從排污費到環保稅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王清在新聞發布會上介紹,《環保稅法》體現了從排污費到環保稅的制度性銜接,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首先,將排污費的繳納人作為環保稅的納稅人,即在中國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對不具有生產經營行為的機關、團體、軍隊等單位和居民個人,不征收環境保護稅。
《環保稅法》對不屬于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情形,比如,向污水集中處理廠、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廠排放污染物的,在符合環保標準的設施、場所貯存或者處置固體廢物的,規模化養殖企業對畜禽糞便進行綜合利用、符合國家有關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要求的,也不征收環境保護稅。
其次,是根據現行排污收費項目,設置環保稅的稅目。大的分類包括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四類。
王清解釋,具體來講,不是對這四類中所有的污染物都征稅,而是只對《環保稅法》所附《環保稅稅目稅額表》和《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中規定的污染物征稅;不是對納稅人排放的每一種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都征稅,而只是對每一排放口的前3項大氣污染物,前5項第一類水污染物(主要是重金屬)、前3項其他類水污染物征稅。
《環保稅法》規定,各省份根據本地區污染物減排的特殊需要,可以增加應稅污染物項目數。
第三,根據現行排污費計費辦法,設置環保稅的計稅依據。對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沿用了現行的污染物當量值表,并按照現行的方法即以排放量折合的污染當量數作為計稅依據。
第四,以現行排污費收費標準為基礎,設置環境保護稅的稅額標準。
具體來說,大氣污染物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水污染物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4元;固體廢物按不同種類,稅額為每噸5元-1000元;噪聲按超標分貝數,稅額為每月350元-11200元。
環保稅定性為地方稅
王清指出,現行排污費由環保部門征收管理,改征環保稅后,將由稅務機關,按照本法和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征收管理,增加了執法的規范性、剛性。
“環保稅是新開征的稅種,涉及面很廣,收費與征稅兩套制度要進行轉換,政策上和征管上確需做許多前期準備工作。”財政部稅政司司長王建凡介紹,主要有四項:
首先,起草稅法實施條例,細化具體政策和征管措施,并按程序報請國務院批準;
其次,對授權地方決定的事項,包括確定具體適用稅額、增加同一排放口應稅污染物的項目數等,由各省(區、市)按法律程序確定和報批;
再者,做好稅收征管準備工作,包括建立稅務與環保工作配合機制、調試征稅信息系統、交接納稅人資料、建立信息交換平臺等;
第四,加強政策宣傳解讀、納稅輔導和業務培訓,確保征管工作有序進行。
數據顯示,2015年全國排污費征收總額為173億元。“現行的財政體制是實行中央和地方1:9分成,考慮到地方政府承擔主要污染治理責任,為了調動地方的積極性,環境保護費改稅以后,擬將環境保護稅全部作為地方收入,中央不再參與分成。”王建凡說。
“需要進一步明確的是環保稅在省、市、縣三級怎么分配的問題。”環保部環境規劃院環境經濟部主任葛察忠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分析。
《環保稅法》同時提出,鼓勵地方上調收取標準,在現行排污收費標準規定的下限基礎上,增設了上限,即不超過最低標準的十倍。
同時,《環保稅法》增加了企業減排的稅收減免檔次。現行排污費制度只規定了一檔減排稅收減免,即: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規定標準50%的,減半征收環境保護稅。
而《環保稅法》增設了一檔減排稅收減免,即: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規定標準30%的,減按75%征收環境保護稅。
對此,王建凡指出,“企業履行環保責任,減少污染物排放了,就可以少繳稅,從這個意義上講,這個負擔的平轉是適當的。”
王毅則認為,環保稅收制度應該與之前推行的排污許可證等相關制度做好銜接,包括將環保稅與排污權有償使用費統一起來,使不同制度相互結合,產生協同作用。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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