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銹鋼鍋、陶瓷杯、窗玻璃……這些日常生活用品在生產過程中都少不了一樣東西――鉻。一般來說,鉻含量達到30%的鉻礦才有工業價值,如果含量僅為2.1%,那幾乎就毫無用途。但是山東省一家公司最近卻上當受騙,從印尼進口了這樣一批鉻礦,幸虧被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及時發現。
2008年初,山東某進出口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到黃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咨詢從印度尼西亞進口鉻礦的檢驗檢疫事宜。檢驗檢疫人員向該公司人員介紹了印尼鉻礦的品位特點,提供了合同范本。
一切準備工作就緒,公司從印度尼西亞進口了第一批鉻礦。黃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正式受理了該批貨物的申報,報檢單據顯示,該批貨物總重366.975噸,貨值245771.29美元,由16只20尺集裝箱運輸,共7920個塑料編織袋。合同中要求鉻含量為47.42%。
檢驗檢疫人員隨即按照相關標準將貨物全部掏箱扦取代表性樣品進行檢驗。結果顯示,該批貨物鉻含量僅為2.10%,遠遠低于合同47.42%的要求。另外,該批貨物國外檢驗證書卻顯示鉻含量為43.21%,竟高出國內檢測結果41.11%,鉻含量嚴重異常。同時,檢驗檢疫人員還發現,該批貨物重量短少50余噸,短重率高達14.2%。
經對該批貨物進行成分全分析,并與國外檢測結果進行綜合比對,最終得出結論:該批貨物與國外檢測的并非同一批貨物,該批進口"鉻礦"涉嫌商業欺詐。
后經多方調查發現,該批貨物在印尼陸運過程中被印尼方貨運代理掉包換貨,導致該批貨物品質與合同嚴重不符,重量嚴重短重。發現問題后,黃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第一時間與國內用戶取得聯系,告知相關情況,并在第一時間出具品質和重量證書,便于企業及時與銀行溝通,凍結相關貨款。
后經多方努力,黃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協助國內收貨人通過法律途徑最終獲得全額賠款。8月7日,366.975噸"鉻"礦在青島港前灣港區,被裝載在COSCOCHINA/027W輪上退運出境,8月22日到達印度尼西亞SURABAYA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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