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 告
2012年第6號
根據《鑄造用生鐵企業認定規范條件》(工信部原〔2011〕134號)要求,為滿足鑄造行業用生鐵需求,防止落后煉鐵產能變相逃避淘汰,我們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對各省(自治區)報送的鑄造用生鐵企業進行了審核,現將符合《鑄造用生鐵企業認定規范條件》的企業名單予以公告。
我部將對符合《鑄造用生鐵企業認定規范條件》的企業名單實行動態調整。各省(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認定企業產品質量、資源綜合利用與環境保護、能源消耗、工藝裝備等方面的規范管理。對認定后又違反《鑄造用生鐵企業認定規范條件》的企業,應及時上報并從認定企業名單中剔除。
附件:符合《鑄造用生鐵企業認定規范條件》的企業名單.doc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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