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2012年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
為做好2012年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現將《2012年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12年專項資金繼續支持中小企業服務平臺網絡建設,包括2011年10省市服務平臺網絡項目續建和新開部分省市服務平臺網絡項目。請各地加強組織領導,按照申報指南的要求,認真做好續建和新開項目的申報工作。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附:
2012年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
一、支持重點
(一)支持2011年度已批復的10省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網絡建設方案的項目續建(以下簡稱續建項目)。
(二)支持服務平臺建設基礎好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以下簡稱“省”)統籌建設服務平臺網絡(以下簡稱新開項目)。
以上所述服務平臺網絡是指由一個統籌全省服務資源的樞紐服務平臺(以下簡稱省平臺)與若干個“窗口”服務平臺(以下簡稱窗口平臺)通過互聯互通、資源共享,共同構成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骨干架構和基礎環境。窗口平臺包含兩種類型,一是建立在城市,提供信息、咨詢、代理服務,依據區域中小企業需求,組織帶動資源提供直接服務的綜合服務平臺;一是建立在產業集群,依據產業中小企業發展需求,組織提供信息、技術、質量、人才、市場和融資等直接服務的產業服務平臺。窗口平臺具有區域唯一性,即一個城市或一個產業集群只支持建設一個窗口平臺。
二、主要建設內容
(一)省平臺。統籌建設全省統一的在線服務和呼叫服務系統、服務平臺網絡運營管理系統、共享數據資源中心等,實現樞紐功能所需硬件設備、服務軟件的購置與開發,服務場地及相關設施改造等。
(二)窗口平臺。組織提供直接服務所需硬件設備、服務軟件的購置與開發,服務場地及相關設施改造;與省平臺互聯互通所需設備和服務軟件的購置;根據省服務平臺網絡建設要求,提供服務平臺網絡共享使用的特色專業服務系統相關配套設施、服務軟件的購置與開發。
三、建設要求
(一)布局及目標要求。各省根據本地區產業布局和中小企業發展要求,以重點產業和中小企業集聚的區域為重點,充分利用現有基礎條件,用3-5年的時間,統籌規劃、分步建設全省服務平臺網絡,基本形成信息暢通、功能完善、服務協同、資源共享、供需對接便捷、具有較強社會影響力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骨干架構。
(二)功能要求。資源統籌功能。省平臺、窗口平臺分別組織帶動本地服務資源,省平臺統籌協調省外、省本級和各窗口平臺的服務資源,暢通信息渠道,促進資源共享、優勢互補,提升平臺網絡的服務能力和水平。
協同服務功能。服務平臺網絡統一的呼叫、網絡在線服務系統與統籌實體服務資源系統相互支撐,協同服務;省平臺與窗口平臺,窗口平臺與其所帶動的服務資源相互支撐,協同服務。
快速響應功能。窗口平臺發揮貼近中小企業的優勢,及時根據需求,提供便捷的服務。窗口平臺無法滿足或數量不足的服務需求,服務平臺網絡發揮資源統籌優勢,及時補充調節。
(三) 技術要求。省平臺運用現代信息和通信技術,建立統一的網絡在線服務和呼叫服務系統、服務平臺網絡運營管理系統、共享數據資源中心等,具有便捷的信息分類檢索、網絡在線交互、呼叫接轉、服務導航、特色專業服務、在線服務測評等功能,設計科學、技術先進、安全可靠,滿足服務平臺網絡統一管理、分級維護、快速響應、共享及擴展專業化服務等要求。
(四)運行要求。建立健全服務平臺網絡統一的服務規范、服務流程、服務標準,建立服務協同、服務評價與激勵機制,創新服務模式,培育服務品牌,通過不斷擴大服務規模,提供有效服務產品,提高服務質量,實現可持續發展。
(五)建設主體選擇要求。省平臺、窗口平臺建設單位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要的服務設施和從事中小企業服務業務的資歷與基礎條件;從業人員不少于20人,其中從事中小企業專業服務人員、大專及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比例占60%以上;具有與所承擔的平臺建設項目相匹配的服務資源組織帶動能力、資金籌措能力和項目管理能力;愿意承擔公共服務事務。
省平臺建設單位還應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與管理能力,有較好的技術基礎、技術實力或有較強的技術合作伙伴和開發團隊。
窗口平臺應具有良好的軟、硬件服務基礎條件,服務場地面積不少于500平方米,有較強的服務能力和特色服務功能,良好的服務業績和服務聲譽,內部管理規范。鼓勵處于良好運營狀態的服務平臺參與服務平臺網絡建設,共享服務資源。不支持新建窗口平臺。
(六)建設期限。服務平臺網絡建設期限原則上不超過4年,其中省平臺和各窗口平臺建設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年。
(七)預期效果。服務平臺網絡首期聯通的窗口平臺應不少于10個,帶動的服務資源不少于50家,提供的專業服務功能不少于20項,年服務中小企業1萬家以上。窗口平臺每年組織開展的服務對接活動不少于10次,提供的特色服務品種不少于5項,年服務中小企業不少于1000家,服務滿意率達到90%以上。
四、支持方式及標準
服務平臺網絡建設項目采取財政補助的支持方式,補助比例最高不超過項目建設投資的50%。補助資金一次核定,分年度安排,支持年限原則上不超過3年。征地和土建等基本建設費用支出,不計入項目投資補助范圍。
五、申報材料
專項資金申報材料包括正文和附件兩部分。正文包括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向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報送的服務體系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文件及2012年服務平臺網絡建設項目匯總表(表式見附件1,請用EXCEL格式制作),附件為單項材料。具體包括:
(一)續建項目
申報2011年服務平臺網絡項目建設情況及2012年項目建設安排報告。主要內容包括:
1.2011年服務平臺網絡項目建設情況:服務平臺網絡總體建設目標;2011年主要建設任務與經費安排、省平臺和窗口平臺建設情況、資金匹配及使用情況、項目管理情況,取得的階段性成果等。
2.2012年項目建設安排:
(1)省平臺續建項目計劃。包括:2012年服務平臺建設項目基本情況表(表式見附件2)、年度建設內容、投資估算(含與建設內容相對應的投資估算明細表)、資金來源、建設進度、擬實現的建設目標和預期效果。
(2)2012年擬支持窗口平臺的建設方案概要。包括:2012年服務平臺建設項目基本情況表(表式見附件2)、項目建設單位基本情況、現有服務基礎條件和主要服務業績、本地中小企業或產業集群發展情況、中小企業重點服務需求、服務供需配置情況等;主要建設內容、投資估算(含與建設內容相對應的投資估算明細表)、資金來源、建設期限、擬實現的主要服務功能、預期效果、運營模式及保障措施等。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與窗口平臺建設單位簽訂的項目建設責任書。
(二)新開項目
申報服務平臺網絡建設方案。主要內容包括:
1.建設服務平臺網絡的必要性。全省中小企業發展情況、產業分布、重點服務需求;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公共服務平臺發展狀況;現有服務基礎及存在的主要問題等。
2.服務平臺網絡建設思路。建設目標、建設原則、規劃布局、重點任務等。
3.技術可行性。保證服務平臺網絡高效運轉、資源共享、服務協同的技術實現方式(可繪制技術流程與路線圖)。
4.重點建設內容。分年度建設重點、建設內容、進度安排、分期聯通窗口平臺的時間和數量、實現的主要服務功能等。
5.投資預算及資金來源。分年度投資預算、投資主要用途、資金籌措方式等。
6.運營模式及保障措施。服務平臺網絡管理和運營方式、運營經費來源、保障平臺網絡順暢運營的具體措施等。
7.預期效果。服務平臺網絡分期聯通后預期實現的主要服務功能和服務效果;建成后的主要服務功能、預期服務效果和經濟社會效益。
8.2012年重點建設項目概要(按省平臺、窗口平臺排列)。包括:2012年服務平臺建設項目基本情況表(表式見附件2);建設單位基本情況、現有服務基礎條件和主要服務業績,窗口平臺還應包括當地中小企業或產業集群發展情況、中小企業重點服務需求等;主要建設內容、投資估算(含與建設內容相對應的投資估算明細表)、資金來源、建設期限、擬實現的服務功能、預期效果、運營模式及保障措施等。
9.服務平臺網絡建設方案專家論證意見。
10.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與服務平臺網絡建設單位簽訂的項目建設責任書。
以上省平臺和窗口平臺項目申報材料中,有關承建單位資格條件、項目建設具體方案、項目建設條件及相關證明材料等,由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統一規定,并由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留存備查。
六、申報管理與程序
(一)管理要求
各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負責本地區服務平臺網絡建設項目的申報和管理工作。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負責對服務平臺網絡項目進行管理和檢查;省級財政部門負責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實施監督與檢查。
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編制全省3-5年服務平臺網絡建設方案,會同財政部門組織專家對建設方案進行可行性論證;按照建設方案要求,采取招標或委托等方式,選擇服務平臺網絡項目總承建單位和各窗口平臺建設單位,與其簽訂項目建設責任書,明確建設任務和考核要求。
(二)申報程序
各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聯合向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提交申報材料,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組織專家對各省上報項目材料進行論證,擇優選擇方案合理可行、中小企業數量較多、服務體系建設基礎較好、具備服務平臺網絡建設條件的省,納入2012年度專項資金項目計劃。
(三)申報方式和申報時間
申報材料采取紙質文件與電子文件同時上報方式。紙質文件與電子文件必須一致,應做到數據準確、資料齊全。各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于2012年3月20日前,將專項資金申報材料報送至工業和信息化部(紙質文件一式二份、電子文件1份)。電子文件需刻制成光盤(不可用U盤)或發送電子郵件至dsme@sme.gov.cn。
(四)其他要求
1.各省及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服務平臺網絡建設工作的組織指導,會同財政部門組成項目管理小組,建立必要的工作協調機制和保障措施,加強項目的跟蹤管理與考核評估。
2.項目建設單位要認真按照建設方案組織實施,定期向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報告項目建設進度和情況。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財務與會計制度,并按有關財務規定妥善保存有關原始票據及憑證備查。
3.不能如期完成建設任務和需要調整原建設方案的項目,由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向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提出書面申請和說明理由,并提出調整方案及下一步工作計劃,限期完成建設任務。否則,財政部將收回已安排的專項資金,并暫停對其所在地區服務平臺項目的支持。
4.各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專項資金項目的聯系工作,請將聯系人的姓名、所在處室、辦公電話和手機、傳真號碼加蓋本單位公章后,于2月29日前傳真至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司,傳真電話:010-68205319,66017331。
七、聯系單位與通訊地址
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司 010-68205322
北京市西城區西長安街13號 郵政編碼 100804
附件:1.2012年中小企業服務平臺網絡建設項目匯總表
2.2012年服務平臺建設項目基本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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