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經濟之聲報道,10月31日,財政部發布第65號令,決定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提高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本次調整的目的是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業發展的要求,整體來看提高了起征點,為企業減負。
具體來說,三類增值稅起征點的幅度都提高了。其中:銷售貨物的增值稅的起征點幅度調整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而此前為月銷售額2000-5000元;銷售應稅勞務的,增值稅起征點的幅度調整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而此前為月銷售額1500-3000元;按次納稅的,提高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為每次(日)銷售額150-200元。而在營業稅方面,按期納稅的,起征點的幅度提高為月營業額5000-20000元,此前為1000-5000元;按次納稅的營業稅,提高為每次(日)營業額300-500元,此前為為每次(日)營業額100元。據悉,修改后的實施細則將于1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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