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從2004年開始對高耗能企業實施差別電價政策,將電解鋁、鐵合金、電石、燒堿、水泥、鋼鐵、黃磷、鋅冶煉8個高耗能行業區分為淘汰類、限制類、允許和鼓勵類企業實行了價格水平不一樣的差別電價政策。2006年,發改委頒布了《關于完善差別電價政策的意見》,利用價格杠桿,鼓勵和支持環保、節能等先進生產技術、淘汰類落后生產能力,引導高耗能產業合理布局,抑制高耗能產業盲目發展,推進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
差別電價政策的實施有效遏制了高耗能行業的盲目發展,對于促進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起到了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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