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來自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上的消息,中國將繼續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加快推行居民用電階梯價格,完善電力峰谷分時電價,按程序加大差別電價、懲罰性電價實施力度,形成客觀反映資源稀缺性和供需關系的價格機制。
會議期間,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將發改委關于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節約能源法執法檢查報告及審議意見的報告印發給了常委會組成人員。在這份報告中,提出了其他六項舉措:
一是完善財政激勵政策。深化“以獎代補”、“以獎促治”以及采用財政補貼方式推廣高效節能家用電器、照明產品、節能汽車、高效電機產品等機制。
二是將原油、天然氣和煤炭資源稅由從量征收改為從價征收并適當提高稅負水平。研究制定用于制造大型節能設備確有必要的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稅收優惠政策。
三是引導各類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大對節能的信貸支持力度。
四是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五是建立“領跑者”標準制度。對電力、煤炭、鋼鐵、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業及電冰箱、洗衣機、平板電腦等終端用能產品,參照能效領先水平設定具有引導性的“領跑者”標準,明確實施時限,并將“領跑者”標準作為新上項目能評、節能產品推廣應用的重要依據。
六是加大能效標識和節能產品認證實施力度。
上述改革的結果,預計是資源性產品價格的普遍上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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