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外國生產商法律問責法案”最近或將通過國會立法,該法案要求外國出口商必須在美國設立“注冊進口代理商”,要承認美國司法管轄,要向美國政府及時報告該生產商產品質量安全問題或召回信息,即使該產品問題發生在美國境外。通過此法,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不僅掌握本土產品責任信息,還會了解廠商在其他國家的產品責任情況。法案要求,沒有在美國設立注冊進口代理商的外國生產商,不允許其產品進入美國市場。法案要求食品藥品監督局和農業部也要審核對外國食品生產商的注冊機構。據美國《代頓每日新聞》報道,美國眾議院下屬商務委員會近日將批準該法案。分析人士指出,該法案能使美國消費者更便捷地對外國生產商進行訴訟。美國消費者聯盟政策顧問岡迪亞說,對消費者的損害大部分是由問題產品造成的,美國消費者沒有得到應有的合法補償。海外媒體認為,該法案如果通過,無疑將會對出口到美國的外國生產商造成巨大影響,增加進入美國市場的成本,形成貿易條件的附加限制。商務部研究院副研究員梅新育表示,“該法案無疑會增加企業負擔和成本,甚至不近人情,企業在貿易往來中沒有義務和相關資源來處理這種要求,最簡明和常規的是按該國進口方訂單要求即可。”而溫斯頓律師事務所律師約翰·莫斯提醒出口產品到美國的中國企業,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時,一定要及時報告處理,避免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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