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監輸電〔2009〕7號
各派出機構:
日前,我會與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了《關于開展電解鋁企業直購電試點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聯原〔2009〕62號)。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領導指示精神,切實履行我會職能,深入開展大用戶直購電試點,扎實做好電解鋁企業直購電試點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視電解鋁企業直購電試點工作,充分認識到這是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發揮大用戶直購電交易機制作用,促進有色金屬產業調整和振興,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影響,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有力措施。各有關派出機構要將其作為本單位的重要任務來抓。
二、工作中,要按照國家電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電力用戶向發電企業直接購電試點暫行辦法〉的通知》(電監輸電〔2004〕17號)的基本原則和要求,緊密結合各地實際情況,以改革創新的精神,大力推進電解鋁企業直購電試點工作。
三、要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優化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在直購電試點購售電交易主體自愿參與、自主協商、確保試點實施規范運作、有序推進的基礎上,選擇靈活務實的直購電交易方式,努力實現多方共贏。
四、各有關派出機構要同政府有關部門一道,積極做好電解鋁企業直購電試點的組織實施工作。要認真做好對試點方案編制工作的指導和把關,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要加強對試點企業的監管,確保工作順利開展(各地電解鋁企業直購電試點工作責任分工見附件)。
五、各有關派出機構要及時總結反映電解鋁企業直購電試點工作,每月底報告當月工作進展情況,遇有重大問題,即時報告,確保電解鋁直購電試點工作扎實推進,務求實效。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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