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物價局、省電力公司: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電監會、國家能源局關于清理優惠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急發改價格價格[2009]555號)精神,報經省政府同意,決定對我省大宗工業用電實施臨時性豐枯季節電價。現就豐水期大宗工業用電價格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執行范圍
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要求的電爐鐵合金、電石、碳化硅、電解鋁等行業生產用電。躉售縣上述行業生產用電按本通知執行,具體事宜由省電力公司按有關會議紀要另行通知。發電環節豐枯季節電價另行下達。
二、電價標準
電爐鐵合金生產用電電度電價在《省物價局關于調整甘肅電網銷售電價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甘價電力[2008]183號)規定價格的基礎上每千瓦時降低0.10元。
電石、碳化硅生產用電電度電價在《省物價局關于調整甘肅電網銷售電價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甘價電力[2008]183號)規定價格的基礎上每千瓦時降低0.06元。
電解鋁生產用電電度電價在《省物價局關于調整甘肅電網銷售電價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甘價電力[2008]183號)規定價格的基礎上每千瓦時降低0.03元。
其他行業生產用電價格另行通知。
三、執行時間
以上電價為暫行標準,自2009年3月1日起(抄見電量)執行。具體執行期限另行通知。
本通知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報告我局。
甘肅省物價局
二00九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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