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各省級電網2007年輸配電價標準(不含輸配電損耗)和銷售電價標準見附件。請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以此為基礎,規范電網企業電價行為,開展大用戶向發電企業直接購電試點工作。
二、請各電網企業按照國家關于電力體制改革的要求,積極開展“主輔分離”工作,健全財務會計和電力負荷統計制度,為實施新的輸配電價機制做好準備。
三、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應加強對電網企業價格執行情況的監管,向全社會公布省級電網企業執行分類銷售電價的情況(包括基本電價、電度電價執行情況),以及對各類發電企業結算上網電價與上網電量的情況等信息,以利于社會監督。
附件:2007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電網輸配電價、銷售電價標準表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三日
- [責任編輯:editor]
評論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