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9月4日公布《2007年中國反洗錢報告(摘要)》披露,2007年央行共向偵查機關報案554起,涉及金額折合人民幣約2295億元。這是央行第4次出臺反洗錢報告,卻是首次將反洗錢監管體系的監管范圍擴大至包括證券期貨業和保險業在內的各類金融機構。報告顯示,去年共對4533家金融機構進行了反洗錢現場檢查,這一數字比2006年多出將近1/3;央行共檢查了96家證券期貨業金融機構,其中證券公司92家,期貨經紀公司3家,基金管理公司1家;共對4家證券公司采取了責令限期改正等處罰措施。在保險行業,央行檢查了528家保險公司,其中壽險公司233家,財險公司295家;共處罰了5家保險公司。在報告公布的被處罰的350家金融機構中,銀行業金融機構占據了341家之多。其中,機構數量較多的國有和股份制商業銀行被檢查的數量較多,其被處罰機構數占全部被處罰機構的比例也最高,為54.55%。與2006年相比,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被處罰的比例下降了10%左右。其中,反洗錢工作起步相對較晚的農村信用社和農村商業銀行受到重點檢查,其被查機構數在整個銀行業被查機構總數的占比增長迅速。檢查發現的具體違規問題主要包括未按規定識別客戶身份、未報告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等。數據顯示,全年共發現14399起未按規定審核客戶身份證件的情況,主要集中于國有銀行、農信社以及農村合作銀行;發現未報告的可疑交易共計52.71萬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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