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文號】商貿工函[2008]196號
【發布日期】2008-09-02
特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根據2008年8月19日我部發布的《關于鐵合金和檸檬酸(鹽)出口許可申領條件和程序的公告》(2008年第56號),現將鐵合金出口許可的具體申報程序及相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關于企業材料報送方式及份數。要求企業法人代表簽字出具保證書,以確認所有申請材料的真實有效性,并將所有材料掃描制作成光盤(并附明細表)。其中,所有增值稅發票原件、出口專用發票原件和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原件須拍照或掃描錄入光盤(并附EXCEL明細表格)。光盤一式兩份,裝訂成冊的書面材料一份,一并報送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
二、關于企業材料的審核報送。請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對所有企業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匯總(包括光盤和書面材料),重點核對上述增值稅發票原件及復印件、出口專用發票原件及復印件和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在確保原件與復印件吻合一致后,將原件退還申請企業。請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對所有企業申請材料審核匯總后,統一出具申請函或推薦函(并附企業名單),一份(并附光盤)報送商務部(外貿司),一份(并附光盤和書面材料)抄送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
三、關于企業出口及供貨實績網上核查。請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督促企業同時登錄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開通的互聯網“鐵合金核查系統”(http://www.cccmc.org.cn)接受鐵合金企業出口及供貨實績網上核查。
四、關于部分品種出口實績要求。對涉及錳鐵、硅鐵、硅錳鐵出口及供貨的企業,要求2007年上述三種產品出口量合計(流通企業)和出口供貨量合計(生產企業)均須達到3000噸以上;對其他鐵合金品種,要求企業提供2007年這些品種的出口報關單(復印件)和核銷單(復印件)即可,但不做出口數量的要求。
五、關于經核準出口企業名單的實施日期。鐵合金出口企業自9月1日起可以向其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提交有關申請材料,省級商務主管部門于10月15日前向商務部報送正式申請或推薦材料。商務部將在2008年年底之前審核確認并公布具備鐵合金出口許可申領條件的企業名單,自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在此之前,上述商品出口許可證仍按現行辦法申領,企業的正常貿易不受影響。
六、關于環保文件的級別。要求企業提供設區的市(地級市)以上環境監測機構出具的當年污染物排放監測報告。
七、關于社保文件的級別。要求企業提供所在地地級或省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已參加并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相關證明。
檸檬酸(鹽)出口許可的具體申報程序及相關問題參照本函(第四條和第六條除外)執行。
執行當中如有問題,請隨時與我們聯系溝通。
聯系人:潘建生 黃忻
電 話:010-65197787/65197449
傳 真:010-65197434
商務部對外貿易司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日
商務部公告2008年第56號 關于檸檬酸、鐵合金出口許可申領條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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