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國電集團與河北建設投資集團共同投資建設的察哈素煤礦及選煤廠一期工程項目獲國家發改委核準。從背景資料看,河北省政府、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和國電集團2004年就共同簽署框架協議,合作開發煤電一體化項目。
項目審批程序復雜,是困擾煤炭行業已久的一個問題。2013年的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山西大同煤礦集團董事長張有喜說,該集團同忻煤礦在辦理審批過程中,跑了33個政府部門及下屬單位,先后要出147個文件,蓋205個公章。有的項目審批歷經8年到9年,還沒全部完成。張有喜還向全國人大提交了一個關于簡化項目審批程序的議案。
猜想有關部門對該議案的答復很好寫,因為2013年國家在簡政放權上走得很快,包括能源行業。
日前,國務院取消和下放了68項行政審批項目,其中包括取消煤炭生產許可證核發、設立煤炭經營企業審批兩個涉煤項目。這是新一屆政府成立以來第三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此外,國家能源局2013年也取消下放了多項行政審批權。
盡管如此,對于能源行業來說,還企業更多的自主權,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真正起決定性作用,前路還很長。當下能源企業受政府干預頗多,無論是實施兼并重組、確定產業方向,還是制定業績目標、上馬具體項目。煤炭行業供大于求的現狀,一定程度上也是在地方政府大干快上指導思想下促成的。
著名經濟學家吳敬璉提出過一個很有技巧性的分權理論。他分離提出行政性分權和經濟性分權兩個概念。所謂行政性分權是指中央把權力下放給省、市、縣,由地方行政機構管理經濟;經濟性分權是指將過分集中于行政主管機關的決策權下放給企業。
吳敬璉認為,行政性分權充其量使企業從原來中央機關的附屬物變為地方行政機關的附屬物,并不能使企業成為獨立的商品生產者。當前中國的改革,在行政性分權上走得很快,在經濟性分權上還遠遠不足。
實現經濟性分權,需要制定合理的國有企業領導考核機制。2013年煤炭市場不景氣,有些大型煤炭企業“以量補價”,使得煤市更為艱難,其實大家都不受益。面對同行的指責,有一家大型煤炭企業的代表在上半年煤炭行業經濟運行分析會上提出,因為企業領導面臨著硬性的考核,他們也很為難。要解決這種困局,能否先改改考核機制?11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煤炭行業平穩運行的意見》中指出:完善煤礦考核機制,要求地方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市場變化情況,及時調整完善企業考核機制。雖只是一個原則性的規定,但說明這個問題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重視。
其實能源企業挺為難的,受命于行政干預,激戰于市場競爭。很多天生的不公平使企業和行業真正的效率和競爭力變得糊里糊涂,行政介入造成效率低下和權力尋租現象難以根除。相比審批下放,能源行業需要更多的經濟性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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