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組織以及外籍個人,將與內資企業享受“無區別待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繳納房產稅。這預示著國家對外資投資房地產的限制正在逐步放松。
外資投資中國房地產市場的嚴規似乎正在松動。
2008年的最后一天,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國務院第546號令,廢止《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同時,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組織以及外籍個人,將與內資企業享受“無區別待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繳納房產稅。
“這預示著國家對外資投資房地產的限制正在逐步放松。當前宏觀經濟整體低迷,該舉措是想通過適度的放松避免外資抽逃導致房地產市場震蕩,但效果如何,還需看此后有無更為松動的政策出臺。”有關專家如此評價。
事實上,早在2008年12月17日,國務院提出三條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其中便明確提出“按照法定程序取消城市房地產稅”,是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積極應對市場變化、促進商品住房銷售的措施之一。
城市房地產稅是對屬于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國企業和外商的房屋、土地,按照房價、地價或租價向房地產所有人或使用人征收的一種稅,其征繳對象主要是在華擁有房屋產權的外國僑民、外國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
據了解,城市房地產稅目前依照房屋折余價值按年計征,稅率為1.2%,占房屋投資成本比重不大。但如果依租金收入按年計征,稅率為18%,比國內企業所繳房產稅要高出6%。因此這一措施將在客觀上放松外資投資房地產的限制。
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研究員張培森認為兩稅合并順理成章。“同樣性質的稅種,僅是征繳對象不同。為了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外資企業和國內企業應處于同等競爭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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