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財政部己于本(2013)年4月25日發布第44/2013/TT-BTC號公告,有關調高若干礦產出口關稅的規定,并規定自本年6月9日起開始實施。
前列第44/2013/TT-BTC號公告規定調高屬于該部2012年11月15日第193/2012/TT-BTC號公告優惠進出口關稅率表中所列的礦產品,包括:
一、Apatite(海關稅號為25.10.10.10)之出口關稅,從30%調高為40%;
二、白石灰石(海關稅號為25.15.20.00)之出口關稅,從30%調高為40%;
三、錳礦石(海關稅號為26.02.00.00)之出口關稅,從30%調高為40%;
四、銅礦石及其精砂(海關稅號為26.03.20.00)之出口關稅,從30%調高為40%;
五、鉛礦及其精砂(海關稅號為26.07.00.00)之出口關稅,從30%調高為40%;
六、鋅礦及其精砂(海關稅號為2608.00.00)之出口關稅,從30%調高為40%
七、其它鈦礦及其精砂(海關稅號為2614.00.10及2614.00.90)之出口關稅,調高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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