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鐵合金網訊:甘肅省發改委日前發布通知,2021年起,銷售電價表不再設大工業用電電價分類,同時相應調整銷售電價峰谷時段劃分。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蘭州新區經發局,甘肅礦區、東風場區、甘肅廠區物價局,國網甘肅省電力公司:
為進一步完善銷售電價定價機制,優化電價結構,將改革紅利傳導至終端用戶,促進我省新能源消納,提高電力系統運行效率,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安排部署,經省政府同意,現就調整我省銷售電價及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精簡銷售電價目錄
鑒于我省已全面放開大工業電力用戶參與電力市場交易,2021年起,銷售電價表不再設大工業用電電價分類,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的大工業電力用戶,其購電價格由市場交易上網電價、輸配電價、輔助服務費用和政府性基金構成;未參與市場化交易的大工業電力用戶由電網企業承擔保底供電責任,電網企業以我省燃煤發電基準電價作為保底購電價,電力用戶購電價格由我省燃煤發電基準電價、輸配電價、輔助服務費用和政府性基金組成。大工業用電的基金及附加標準見輸配電價表注釋。
取消大工業目錄電價后,汶川地震重災區8縣(區)銷售電價表與甘肅電網銷售電價表實現同價,鑒此,決定歸并汶川地震重災區8縣(區)銷售電價表,全省電力用戶執行統一的《甘肅省電網銷售電價表》(詳見附件)。
二、調整農業排灌和高揚程提灌用電價格
本輪輸配電價改革取消貧困縣農業排灌和高揚程提灌用電農維費加價,2021年起,不再執行農村分類綜合電價,全省農業排灌電價統一執行全省銷售電價標準。同時,將銷售電價表中貧困縣農業排灌用電類別修改為農業排灌用電,注釋中的分類名稱相應變更。
三、優化峰谷分時電價政策
鑒于近年來我省發用電結構變化較大,決定相應調整我省銷售電價峰谷時段劃分,具體為:高峰時段7:00-9:00、18:00-24:00;低谷時段2:00-4:00、11:00-17:00;平段為除高峰、低谷段的其他時間。峰谷價差浮動標準不變,即:高峰時段標準在平段標準基礎上上浮50%,低谷時段在平段標準基礎上下浮50%。酒嘉地區不再單獨劃分時段,執行全省統一峰谷時段。
省電力公司要盡快完成全省計量設備的升級改造工作,并做好電力用戶分時段電量電價數據的采集測算,分析峰谷時段調整后對電力用戶的影響。執行中如有重要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我委。
調整后的銷售電價表及峰谷時段于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內容來源:蘭州本地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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