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鐵合金網訊】外電4月23日消息,印尼煤炭和礦產總干事Bambang Gatot Ariyono周四表示,印尼能源和礦產資源部已修訂了礦物價格的規定,包括對鎳礦等設定了底價。
該規定旨在防止當地冶煉公司以過低的價格購買礦石,特別是在該國禁止出口未加工鎳礦之后。
該修訂的法規于4月14日簽署,但僅在周四才公開,并將于5月14日開始生效。
根據該新規,印尼能源和礦產資源部設定的礦產月度基準價格將用作鎳礦交易的底價。
該文件說,該部將允許交易的最低價格為比該底價低3%。
印尼是主要的鎳礦生產國,今年1月停止了鎳礦石的出口,因為它旨在通過將礦石加工成用于電動汽車電池的金屬和化學品來建立國內完整的產業鏈。
在出口禁令出臺之前,礦商曾表示,當地冶煉廠支付的價格太低,低于能源和礦產部公布的基準價格,該基準價格也被政府用來計算礦產商必須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
新規規定NI:1.7%品位鎳礦價格為26.35FOB美元/濕噸,NI:1.8%品位鎳礦價格為29.45FOB美元/濕噸,NI:1.9%品位鎳礦價格為32.72FOB美元/濕噸。
(轉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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