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政策簡本:十大千億級工業產業·基礎材料產業
基礎材料產業
一、產業范圍
主要包括有色冶金、太陽能薄膜制造等。
二、環境準入及要求
鋁、鐵合金、電解金屬錳生產等企業須符合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區域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節能減排規劃、環境保護規劃、安全生產規劃等規劃要求。新引入項目須進入工業園區,并符合園區規劃及規劃環評要求。城市建成區內不得建設污染嚴重、影響居民生活的冶金等重污染工業項目。
鋁行業應符合《鋁行業規范條件》,如氧化鋁項目建設規模必須在80萬噸/年及以上;利用高鋁粉煤灰資源生產氧化鋁項目必須接近粉煤灰產地,建設規模應達到年生產能力50萬噸及以上。新增生產能力的電解鋁項目,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有關部門核準,同時要有氧化鋁原料供應保證,并落實電力供應、交通運輸等內外部條件。鼓勵電解鋁企業通過重組實現水電鋁、煤電鋁或鋁電一體化。新建再生鋁項目,規模應在10萬噸/年及以上;現有再生鋁企業的生產規模不小于5萬噸/年。氧化鋁、電解鋁及再生鋁企業污染物排放要符合國家《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5465-2010),污染物達標排放,企業污染物排放總量不超過環保部門核定的總量控制指標。
鐵合金、電解金屬錳行業應滿足《鐵合金、電解金屬錳行業規范條件》要求,如硅鐵、工業硅礦熱爐應采用矮煙罩半封閉型,錳硅合金、高碳錳鐵、高碳鉻鐵礦熱爐應采用全封閉型,鎳鐵礦熱爐采用矮煙罩半封閉或全封閉型,礦熱爐容量≥25000千伏安(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礦熱爐容量≥12500千伏安),同步配套余熱和煤氣綜合利用設施;電解金屬錳單條生產線(1臺變壓器)規模應達到10000噸/年及以上,單個廠區生產規模達到30000噸/年及以上;化合槽有效容積≥250立方米,配備酸霧吸收裝置。
有色金屬采選、冶煉(鋁、錳、金等)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冶煉廢渣(赤泥、錳渣等)。濕法冶金項目耗水量大,產生生產廢水應盡量處理后回用,冶煉廢渣需根據具體項目類型判定其是否為危廢,并按相關規范妥善處置。冶煉廢渣屬一般工業固廢的,應按《一般工業固廢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2013年修訂)和《貴州省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DB52/865-2013)妥善處置;屬危險廢物的,渣場設置應嚴格按《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2013年修訂)進行設計和施工,嚴格落實相關防滲要求,減少對土壤、地表水及地下水的影響。
新能源電池、太陽能薄膜等新能源材料采取工藝措施較復雜,除了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含重金屬的廢氣、廢水等污染物外,可能還會遺漏部分污染物影響,針對具體的項目,需進行有針對性的環境影響分析,確保廢物達標排放。
三、環評審批權限
有色金屬(采選、冶煉(工業硅除外)、稀有金屬采選、冶煉由省生態環境廳審批,其余項目由市(州)生態環境部門審批。
四、總量控制及其他
(一)排放污染物(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項目,在投產前,應取得相應的總量指標。
(二)涉重金屬(鉛、汞、鎘、鉻、砷)排放項目重金屬總量應符合“等量置換和減量置換”原則。涉重金屬(錳、銻)排放項目,區域限批。
(三)《貴州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對都柳江流域新建(改建、擴建)涉銻項目實施區域限批的通知》(黔環通[2017]98號):都柳江流域新建(改建、擴建)涉銻項目實施區域限批。
(四)園區統一建空氣自動站,實時監控園區有機污染物排放。
文章來源:貴州省人民政府網
- [責任編輯:tianyawei]
評論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