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煤電長協再現 中煤帶頭穩煤價
臨近年關,煤電談判再次吸引各方眼球,作為緩解煤電矛盾的長協再次成為主角。
12月5日,2019年度全國煤炭交易會召開,11家煤炭企業與19家用戶企業簽訂了煤炭中長期合同。另據報道,近日,中煤集團與7家發電企業簽訂長達5年的中長期煤炭供需戰略合作協議,未來5年供應1.8億噸煤炭。
11月30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做好2019年煤炭中長期合同簽訂履行有關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稱,及早簽訂數量相對固定、價格機制明確的中長期合同,鼓勵支持更多簽訂2年及以上量價齊全的中長期合同。
在緩解煤電矛盾的過程中,煤電長協因靈活性被更多使用。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信息部主任薛靜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最近兩年煤炭供應偏緊,煤炭日子比較好過,接下來也存在供應偏松的可能性,中長期協議利用更長的時間來穩定煤電雙方。
中煤帶頭簽訂更長周期協議
作為大型煤企,中煤以身作則,將煤電中長期協議期限拉長至5年。
上述報道指出,中煤集團近日與浙能集團、粵電集團、江蘇國信集團、利港電力、鄂州發電、深圳能源和綠地能源等7家發電企業簽署5年中長期煤炭供需戰略合作協議。
根據協議,中煤集團將在2019至2023年間,向上述7家重點用戶供應煤炭1.8億噸。其中下水煤長協價格以535元每噸為基準按月調整。
而在11月16日,中煤集團已經與中國華能、中國大唐、中國華電、國家電力投資集團、華潤電力、國投電力等6家電力央企簽訂中長期煤炭供需戰略合作協議。根據協議,中煤集團將在2019至2023年間,向上述6家電力企業供應煤炭5億多噸。
對此,研究院總監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中長期合同的主要目的無非就是保供、穩價。”
上述《通知》也指出,在今年電煤需求大幅增加,市場煤價出現波動的形勢下,中長期合同對穩定供需關系和煤炭價格發揮了重要的“壓艙石”作用,并得到了產運需企業和社會各方的高度認可。
《通知》還進一步要求,中央和各省區市及其他規模以上煤炭、發電企業集團簽訂的中長期合同數量,應達到自有資源量或采購量的75%以上,且不能低于上年水平。
“但就目前而言,煤電之間的產業結構還是不對稱的,長協在電力企業的消費占比里并沒有達到所謂的75%,一些沿海電廠綜合占比應該在40%左右,這里面還有一半是月度長協。”表示。
此外,據媒體公開報道,神華下調了12月的長協價格,其中5500大卡月度長協價為631元/噸,環比下降10元/噸,年度長協價為555元/噸,環比下降2元/噸。與此同時,進入12月,動力煤價格上漲乏力,最新一期(11月28日至12月4日)的環渤海動力煤價格指數報收于571元/噸,環比持平。
東興證券分析師鄭閔鋼分析:“近期港口煤價反彈一方面受高價成本的支撐,貿易商挺價意識增強,另一方面因進口煤限制政策嚴格執行,導致下游用戶開始轉向國內市場;雖然高價煤詢貨有所增加,但實際成交寥寥,市場均以觀望為主;下游方面,各環節庫存高企,采購受限;近期受冷空氣頻繁活動影響,氣溫下降,沿海六大電日耗持續回升至56萬噸左右,但庫存再創新高,達1787萬噸,可用天數始終維持在30天以上。”
“下游電廠有意放緩采購節奏,打壓煤價,為雙方中長期價格談判增加籌碼。”鄭閔鋼說。
中國煤炭工業協會黨委書記、副會長兼秘書長梁嘉琨在煤炭交易會上表示,認真做好2019年的煤炭交易和產運需銜接工作,促進煤炭供需高質量動態平衡、保障全國煤炭安全穩定供應。“堅持煤炭中長期合同制度和‘基礎價+浮動價’定價機制,構建新型戰略合作伙伴關系。”梁嘉琨說。
煤電矛盾如何根治?
煤電矛盾由來已久,此輪矛盾可以從6年前開始回溯。2012年國內煤炭產能過剩,當年下半年煤炭價格腰斬,從最高的800多元/噸降至400元/噸,對于電企而言,煤炭成本降低,經營狀況接連3年保持增長,2015年發電集團紛紛創下2002年以來歷史最佳業績。
而這種情況在2016年出現反轉。隨著煤炭去產能步入深水,煤炭產量得到有效控制,煤炭開始出現供不應求,煤價觸底后反彈,發電企業用煤成本大幅上升。
“煤電的本質矛盾還是供求,供求矛盾決定價格矛盾的走向,煤炭去產能肯定是這波煤電矛盾的主要原因,”進一步表示,“但去產能是必須要進行的,當煤炭整個行業都在連續虧損,負債極高的情況下,金融去杠桿宏觀動作,可能導致的是金融的系統性風險,供給側改革從大宏觀的角度,是為了防止行業的系統性風險。”
薛靜分析,當時認為電力需求增速不高,煤電應該去產能,但中國的工業化還沒有徹底完成,中國的能源轉型、電氣化再次帶動電力需求的新一輪增長,目前看還要依賴煤炭支撐,如果煤炭要降低很多,可能會出現問題。
薛靜還表示,過去兩年煤炭去產能過程中,去掉產能過多,盡管此后做了調整,強調去掉落后產能,釋放先進產能,但煤炭供應仍偏緊,導致煤價上漲并長期處于高位,造成煤電矛盾。
事實上,2016年,因煤炭成本上升,發電企業利潤砍斷,而到2017年甚至出現電力企業全行業虧損的局面。
為熨平煤電“蹺蹺板”效應,除了煤電長協,煤電聯營也頻被提及。繼2016年發布《關于煤電聯營的指導意見》后,今年9月,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深入推進煤電聯營促進產業升級的補充通知》指出,鼓勵煤炭企業建設坑口電廠、發電企業建設煤礦,特別鼓勵煤炭和發電企業投資建設煤電一體化項目,以及煤炭和發電企業相互參股、換股等多種形式發展煤電聯營。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煤炭和發電企業相互持股比例超過30%的項目。
而煤電聯營在執行中并不容易。“國家能投的建立是煤電聯營的一個體現,對緩解煤電矛盾提升企業運行具有重要意義,”薛靜告訴記者,“坑口電廠能夠與煤礦聯營起來更為重要,許多建立在煤礦附近的坑口電廠還未建成,附近的煤礦就關停了,或者坑口電廠附近的煤礦為了高價將煤炭繞過坑口電廠輸送到市場上,而坑口電廠只能從市場上高價買煤,但坑口電廠批復之初因臨近煤礦,成本中不包括煤炭運輸成本,上網電價非常低,從而導致坑口電虧損更為嚴重,所以煤電聯營過程中要讓煤電上下游聯動起來,減少中間環節的摩擦。”
“將煤電兩者放在一個籃子中也存在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風險,煤電聯營主要是為了保障能源安全,因此煤電聯營應該集中在大型企業來進行,按照國家政策來進行。”薛靜強調。
“煤電關系目前還比較難以看透,并不好判斷未來是煤炭更為過剩,還是電力更為過剩,最近兩年煤炭供應偏緊,煤炭日子比較好過,接下來也存在供應偏松的可能性,中長期協議利用更長的時間來穩定煤電雙方。”薛靜坦言,目前電力行業發展還需要煤炭,不能讓煤炭“死”,用長協的方式將兩者捆綁向前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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