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非金屬礦等領域外資準入限制取消或放寬
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積極有效利用外資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下稱《通知》),從6個方面提出積極有效利用外資的政策措施。
《通知》提出,大幅度放寬市場準入,提升投資自由化水平。穩步擴大金融業開放,完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制度,積極引入境外交易者參與原油、鐵礦石等期貨交易,支持外資金融機構更多地參與地方政府債券承銷。持續推進服務業開放,深化農業、采礦業、制造業開放。取消或放寬種業等農業領域,煤炭、非金屬礦等采礦業領域,汽車、船舶、飛機等制造業領域外資準入限制。
去年1月,國務院印發《關于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措施的通知》,也被稱為“吸引外資20條”。其中兩條直接涉及采礦業對外開放。一條是“修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及相關政策法規,放寬服務業、制造業、采礦業等領域外資準入限制。”另一條是“采礦業放寬油頁巖、油砂、頁巖氣等非常規油氣以及礦產資源領域外資準入限制。石油、天然氣領域對外合作項目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
去年6月,國家發改委、商務部聯合發布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7年修訂)》,與《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5年修訂)》相比,在提高服務業、制造業、采礦業開放水平等方面作了調整。其中,采礦業重點取消了非常規油氣、貴金屬、鋰礦等領域準入限制。
《通知》還提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投資便利化水平;加強投資促進,提升引資質量和水平;提升投資保護水平,打造高標準投資環境;優化區域開放布局,引導外資投向中西部等地區;推動國家級開發區創新提升,強化利用外資重要平臺作用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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