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2日,巴基斯坦國家關稅委員會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連鑄鋼坯(Continuous Casting (Steel) Billets)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涉案產品存在傾銷且在調查期對巴基斯坦國內產業構成了實質性損害,因此裁定自2017年6月22日起,基于成本加運費(C&F)對中國的連鑄鋼坯計征24.04%的反傾銷稅,有效期為5年。涉案產品的巴基斯坦稅號為7207.1110、7207.1190、7207.1210、7207.1290、7207.1910、7207.1920、7207.1990、7207.2010、7207.2020、7207.2090、7224.1000和7224.9000。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14年4月1日~2015年3月31日,損害調查期為2012年4月1日~2015年3月31日。
2015年8月5日,巴基斯坦國家關稅委員會應國內生產商Amreli Steels Limited、Agha Steel Industries, Ltd.和ASG Metals Ltd.的申請,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連鑄鋼坯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2016年4月26日,巴基斯坦對華涉案產品作出反傾銷肯定性初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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