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體記者劉楊報道 《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2號)于9月21日起正式施行。為確保交通運輸部新頒布的法規能落到實處,真正遏制超限超載車輛擅自行駛公路,連日來,市交通運輸局執法處組織交通執法人員以“整治公路違法超限超載行為”為主題,大力開展新法規的宣傳工作。
為進一步加強公路貨車超限超載治理,更好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道路交通安全,交通運輸部修訂了《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于8月18日經第18次部務會議通過,定于9月21日正式施行。新的《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分為總則、大件運輸許可管理、違法超限運輸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5章,共55條。修訂內容主要包括:統一了超限認定標準,優化了大件運輸許可流程,加強了對大件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的管理,規范了對違法超限運輸行為的處罰等。
宣傳中,市交通運輸局執法處的交通執法人員結合新的《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重點向駕乘人員宣傳三項內容:一是完善交通運輸和公安部門治超執法聯動機制,統一超限超載執法標準,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規定的最大允許總質量限值,認定車輛車貨總重是否超限超載,并據此進行檢查和執法。其中,二軸貨車車貨總重應當不超過行駛證標明的總質量,六軸及以上車輛最大總重由55噸統一調整為49噸。這些規定不僅實現了車輛管理與生產標準相統一,也使交通運輸部門與公安部門執法標準相統一。二是嚴格實施“一超四罰”。行政機關對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實施處罰后,將有關信息抄送車籍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和貨運車輛駕駛人、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運輸企業實施處罰,并按照《道路運輸條例》的規定,對貨運場所經營者實施處罰。同時,將車輛及企業違法信息納入信用信息系統,依法實施懲戒。三是加強高速公路入口檢測管理,對擬進入高速公路的貨車全面實施重量檢測,不得放行超限超載車輛進入高速公路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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