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國土資源部網站公布了湖南明確措施確保2012年度第一批鎢、銻、稀土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順利下達的文件,文件顯示2013年6月30日前,除國土資源部國土資發〔2011〕227號文件規定的情形之外,暫停受理新的鎢、銻、稀土、礦勘查、開采登記申請。除此之外,湖南省國土資源廳還規定了其它三項指標:一是2012年度全省鎢、銻、稀土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按照國土資源部規定實行分批下達,第一批指標按照2011年全年下達指標的50%確定(其中鎢精礦主采8510噸、綜合回收460噸,銻主采15330噸,輕稀土1000噸)。全年開采總量控制指標將根據國土資源部下達我省的第二批指標,結合對各地區、各相關企業第一批指標執行情況的綜合考評結果予以分解下達。二是各有關市州國土資源局要做好2011年度鎢、銻、稀土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的核查工作,并將情況及時報省廳,2011年未完成的開采總量控制指標不得跨年度使用。三是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監管,按照部《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勘查開采管理暫行規定》的各項要求,簽訂開采總量控制責任書和合同書,明確專人對礦山企業控制指標執行情況進行監管,嚴格執行統計報表制度,確保開采總量控制工作取得實效。(來源:中國有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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