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目標要求,合理引導新能源投資,促進陸上風電、光伏發電等新能源產業健康有序發展,推動各地新能源平衡發展,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貼效率,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關于完善陸上風電光伏發電上網標桿電價政策的通知》,適當降低新建陸上風電和光伏發電上網標桿電價。
根據工程造價降低情況和適當的項目資本金收益率水平,《通知》明確,對陸上風電項目上網標桿電價,2016年、2018年一類、二類、三類資源區分別降低2分錢、3分錢,四類資源區分別降低1分錢、2分錢。對光伏發電標桿電價,2016年一類、二類資源區分別降低10分錢、7分錢,三類資源區降低2分錢。同時指出,利用建筑物屋頂及附屬場所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允許變更為“全額上網”模式,“全額上網”項目的發電量由電網企業按照當地光伏電站上網標桿電價收購。
《通知》指出,鼓勵各地通過招標等市場化方式確定相關新能源項目業主和上網電價,但通過競爭方式形成的上網電價不得高于國家規定的當地標桿上網電價水平。
隨著國家有關部門逐步改善當前“棄風”、“棄光”狀況,調整后的標桿電價政策仍將對新能源產業保持較強的支持力度。
資源區 |
陸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 |
各資源區所包括的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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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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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類資源區 |
0.47 |
0.44 |
內蒙古除赤峰、通遼、興安盟、呼倫貝爾以外其他地區;新疆烏魯木齊、伊犁哈薩克族、克拉瑪依、石河子市 |
二類資源區 |
0.5 |
0.47 |
河北張家口、承德、內蒙古赤峰、通遼、興安盟、呼倫貝爾、甘肅嘉峪關、酒泉 |
三類資源區 |
0.54 |
0.51 |
吉林白城、松原、黑龍江雞西,雙鴨山、七臺河、綏化、伊春、大興安嶺,甘肅除嘉峪關、酒泉以外其他地區、新疆除烏魯木齊、伊犁哈薩克、克拉瑪依、石河子以外其他地區、寧夏回族自治區 |
四類資源區 |
0.6 |
0.58 |
除一、二、三類資源以外的其他地區 |
資源區 |
光伏標桿上網電價 |
2015現行上網電價 |
備資源區所包括的地區 |
一類資源區 |
0.8 |
0.9 |
寧夏、青海、甘肅嘉峪關、武威、張掖、酒泉、敦煌、金昌,新疆哈密、塔城、阿勒泰、克拉瑪依,內蒙古赤峰、通遼、興安盟、呼倫貝爾以外地區 |
二類資源區 |
0.88 |
0.95 |
京、津、黑、吉、遼、川,滇、內蒙古赤峰、通遼、興安盟、呼倫貝爾、河北張家口、承德、唐山、秦皇島,山西大同、朔州、忻州,陜西榆林、延安、青海、甘肅、新疆除一類區域 |
三類資源區 |
0.98 |
1 |
除一、二類資源區以外的其他地區 |
2015-12-24 來源:政策研究室子站
- [責任編輯:tianya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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