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7月27日發布《錫行業規范條件(征求意見稿)》和《鎢行業規范條件(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稿提出,錫礦山、冶煉項目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本地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重金屬污染防治規劃和行業發展規劃等要求。錫冶煉項目應布局于依法設立、功能定位相符并經規劃環評的產業園區內。建設錫項目時,應根據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確定廠址及其與周圍人群和敏感區域的距離。嚴禁在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非工業規劃建設區、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新建錫項目。
開采錫礦資源,礦山建設規模不得低于6萬噸/年礦石,服務年限應在10年以上。建設單獨處理含錫二次資源的項目,產品含錫量應達到4000噸/年以上。
鎢礦山開采、冶煉、深加工項目,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本地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和行業發展規劃等要求。建設鎢礦山、冶煉和深加工項目,應根據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確定廠址位置及其與周圍人群和敏感區域的距離。
開采鎢礦資源,礦山建設規模不得低于6萬噸/年,服務年限應在5年以上。冶煉及加工企業應落實原料供應,不得購買違法開采、無計劃和超計劃開采的礦產品、仲鎢酸銨等原料。現有及改造仲鎢酸銨項目綜合生產能力應達到5000噸/年及以上,新建、改造及現有鎢粉項目綜合生產能力應達到3000噸/年及以上,碳化鎢粉項目綜合生產能力應達到2000噸/年及以上,鎢鐵綜合生產能力應達到6000噸/年及以上,硬質合金項目生產能力應達到500噸/年及以上,單獨處理廢鎢催化劑冶煉項目,單系列廢催化劑處理能力應達到5000噸/年及以上,單獨處理廢鎢金屬或合金類等二次資源冶煉項目,單系列實物處理能力應達到1500噸/年及以上。
中國鐵合金網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及個人均不得擅自拷貝或轉載,否則視為侵權,本網站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特此鄭重聲明!
- [責任編輯:Zhang Xing]
評論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