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印尼政府正在考慮給經濟特區的投資者提供更長的商業土地擁有權,由現在的可獲得30年擁有權、然后延長10年達2次,改為投資者在經濟特區的土地擁有權可長達80年。這將是印尼政府近年來日益增加給經濟特區優惠政策的最新政策舉措。
印尼于2009年9月才通過有關經濟特區的法律。之前印尼國內沒有任何經濟特區,只有在靠近新加坡的一些自由貿易區,當時的目標是在2010年底前成立兩三個經濟特區。去年9月,印尼政府表示將在印尼東部地區設立5個經濟特區。今年7月初,印尼政府計劃將增設經濟特區,從現有8處增至17處。
日前,印尼投資協調委員會(BKPM)主任弗蘭基·西巴拉尼(Franky Sibarani)在雅加達表示,政府未來5年將增加經濟特區數目,努力使擁有特殊性的經濟特區成為新的增長中心。政府為此就須給予各種優惠政策,不斷以各種獎勵推動經濟特區的投資項目,投資協調委員會將不斷推動在申辦準證等方面執行一站式綜合服務,“比如政府決定提供50年的擁有權,但可延長15年的擁有權達2次。”
印尼土地與空間規劃部長費里(Ferry Mursyidan Baldan)日前也表示,經濟特區是特殊工業地區,因此投資者須獲得特殊的待遇,“比如他們可獲得更久的土地擁有權。”費里稱,政府為顧及投資者的利益,可能延長他們的土地擁有權。如果僅提供30年加上20年,投資者才能達到收支平衡,但未能享用賺來的利益。有的甚至到50年也不一定收回成本。他強調說:“這是國家保障任何投資者不會受到干擾的證明。”
財政部長龐邦(Bambang Brodjonegoro)補充道,上述有關政府修改經濟特區擁有權的計劃將在下個月完成。他就此事將與內容為有關提供經濟特區的征地條件或以特別優惠減少企業稅的第130/ PMK.011/2011號的財長決定書相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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