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環保1月22日電(楊國華)《每周環境報告》:銅仁市萬山區盛和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與銅仁萬山金盛錳業公司為貴州省銅仁市萬山區的兩家工礦企業。在2014年的最后一天,兩家企業同時因為相關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未經環保主管部門批準,便擅自開工被貴州省環保廳處罰通報。
相關證據顯示,甘肅省及銅仁市相關部門明知企業未獲貴州省環保廳環評批復的情況下,不僅沒有予以制止反而對該項目的建設表示了肯定。
兩工礦企業同一天被處罰
2014年12月31日,貴州省環保廳下發“貴州省環境保護廳行政處罰決定書《黔環罰字[2014]42號》”(下稱《42號處罰決定書》)顯示,位于銅仁市萬山區張家山工業園區的銅仁萬山金盛錳業公司,其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環保主管部門批準,主體工程便擅自于2014年1月開工建設。
據《42號處罰決定書》顯示,2014年12月16日,貴州省環境監察局聯合銅仁市萬山區環境監察大隊對銅仁萬山金盛錳業公司6300KVA礦熱爐升級改造為13500KVA礦熱爐聯動生產線項目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環保主管部門批準,主體工程擅自于2014年1月開工建設,已完成主體工程進度70%左右。
以上事實,有貴州省環境監察局2014年12月16日所作的《現場檢查筆錄》、《調查詢問筆錄》以及現場檢查照片等為證。
貴州省環保廳認為,銅仁萬山金盛錳業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貴州省環境保護條例》第16條之相關規定,依法應當予以處罰。
《42號處罰決定書》表述稱,根據《貴州省環境保護條例》第54條規定,決定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七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同一天遭到貴州省環保廳處罰的還有銅仁市萬山區的另一家工礦企業--銅仁市萬山區盛和礦業有限責任公司。
據“貴州省環境保護廳行政處罰決定書(黔環罰字[2014]43號)”(下稱《43號處罰決定書》)顯示,銅仁市萬山區盛和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位于銅仁市萬山區張家灣汞化工產業園區。
《43號處罰決定書》稱,2014年12月16日,貴州省環境監察局聯合銅仁市萬山區環境監察大隊對銅仁市萬山區盛和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濕法處置2萬噸含汞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項目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環保主管部門批準,主體工程擅自于2013年9月開工建設,已建成原料破碎系統、進料系統以及7個化合桶、2臺壓濾機等。
貴州省環境保護廳認為,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貴州省環境保護條例》第16條之相關規定,依法應當予以處罰。
根據《貴州省環境保護條例》第54條: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報批或者未經審批擅自施工或者生產、使用的,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施工、生產、使用,限期補辦審批手續,并按照以下規定處罰:對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項目,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根據上述規定,貴州省環境保護廳決定對銅仁市萬山區盛和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作出罰款七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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