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稱,歐盟選擇關鍵原材料種類的主要考慮因素有兩項:經濟重要性和供應風險。2010年歐委會關鍵原材料界定特設工作組,從歐盟的角度出發,從41類非能源、非食品原材料中甄選出14類關鍵原材料。2011年歐委會正式采納了該清單,并且聲明繼續監測關鍵原材料的問題,之后每三年至少更新一次關鍵原材料清單。本次評估將備選原材料的范圍從41類擴大到54類。新一期清單與原清單相比的主要變化有:一是將稀土分為兩類:輕稀土和重稀土;二是將鉭移出清單;三是新增了6種關鍵原材料:鈹、硼酸鹽、焦炭、菱鎂礦、磷礦石和金屬硅。報告稱,在全球供應體系中,被監測評估的54類原材料中約90%原產于非歐盟地區,中國是多項原材料的重要供應國。在20種關鍵原材料中,在全球供應中中國具有重要影響的產品有14種,個別國家在其它特定種類的供應上居于重要地位。比如在全球供應中,來自巴西的鈮占92%,來自美國的鈹占90%。 歐委會關鍵原材料界定特設工作組提出了多項建議,其中包括,考慮到關鍵原材料的經濟重要性和供應風險,倡議采取必要的行動確保歐盟能夠可靠并不受干擾地獲得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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