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相關負責人近日就社會關注的相關稅收政策作出了明確解釋。值得注意的是,這位負責人說,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28條第一項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92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其中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因此,民辦非營利性質的事業單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其經營收入可以申請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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