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商務部公告2009年第132號《2010年出口許可證管理貨物分級發證目錄》,2010年實行出口許可證管理的貨物共49種,由商務部配額許可證事務局(以下簡稱許可證局)、商務部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以下簡稱特辦)及商務部授權的地方商務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地方發證機構)負責簽發相應貨物的出口許可證。
其中焦炭、稀土、銻及銻制品、鎢及鎢制品、鋅礦砂、錫及錫制品、白銀、銦及銦制品、鉬(包括鉬鐵)、磷礦石等出口許可證由特辦負責簽發,部分金屬及制品(包括除鉬鐵外的所有鐵合金產品)出口許可證有地方發證機構負責簽發。
中國鐵合金網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及個人均不得擅自拷貝或轉載,否則視為侵權,本網站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特此鄭重聲明!
- [責任編輯:editor]
評論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