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上旬,國務院印發通知,正式頒布了《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3年本)》。此次修改的目錄共取消、下放和轉移49項核準權限,其中,取消核準改為備案19項、下放地方政府核準20項、轉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核準10項。目錄修訂后,需報中央管理層面核準的項目數量將減少約60%。
具體說來,在交通基礎設施領域,取消了對企業投資擴建民用機場項目的核準,下放了城市快速軌道交通項目、郵政項目和部分鐵路、公路、橋梁、隧道、集裝箱專用碼頭、煤炭礦石油氣專用泊位等項目的核準權限。在原材料、設備制造、加工業領域,取消了冷軋、機車車輛制造、紙漿、聚酯、糖料、制鹽等10類項目的核準,下放了鉀礦肥、磷礦肥、變性燃料乙醇等項目的核準權限。
在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領域,由一律實行核準制改為區別不同情況實行核準制或者備案制。對外商投資項目,按照準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保留了對限制類項目、有中方控股(含相對控股)要求的鼓勵類項目的核準,其他項目按照對內資項目的統一規定分別實行核準制或者備案制。對境外投資項目,除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項目和中方投資10億美元及以上的項目外,對其他項目實行備案管理。
國家發改委新聞發言人表示,此次修訂暫時保留了一些目前尚不具備取消和下放條件的項目,今后要抓緊工作、創造條件,在下次修訂目錄時作出調整。例如:在產能嚴重過剩領域,從當前化解產能過剩工作的需要出發,對鋼鐵、電解鋁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項目的核準權限暫未調整。在能源領域,中央管理層面暫時保留了對部分火電、熱電、煤炭開發項目的核準。今后要抓緊制定和完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技術政策、準入標準和總量控制要求等政策條件,加快轉變管理方式,一旦條件成熟就堅決取消或者下放核準權限。
在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領域,由一律實行核準制改為區別不同情況實行核準制或者備案制。對外商投資項目,按照準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保留了對限制類項目、有中方控股(含相對控股)要求的鼓勵類項目的核準,其他項目按照對內資項目的統一規定分別實行核準制或者備案制。對境外投資項目,除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項目和中方投資10億美元及以上的項目外,對其他項目實行備案管理。
國家發改委新聞發言人表示,此次修訂暫時保留了一些目前尚不具備取消和下放條件的項目,今后要抓緊工作、創造條件,在下次修訂目錄時作出調整。例如:在產能嚴重過剩領域,從當前化解產能過剩工作的需要出發,對鋼鐵、電解鋁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項目的核準權限暫未調整。在能源領域,中央管理層面暫時保留了對部分火電、熱電、煤炭開發項目的核準。今后要抓緊制定和完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技術政策、準入標準和總量控制要求等政策條件,加快轉變管理方式,一旦條件成熟就堅決取消或者下放核準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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