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公告
公告 2012年 第43號
關于發布《鐵礦采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等8項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公告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現批準《鐵礦采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等八項標準為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并由我部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
標準名稱、編號如下:
一、《鐵礦采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661-2012)
二、《鋼鐵燒結、球團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662-2012)
三、《煉鐵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663-2012)
四、《煉鋼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664-2012)
五、《軋鋼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665-2012)
六、《鐵合金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666-2012)
七、《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456-2012)
八、《煉焦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6171-2012)
按有關法律規定,以上標準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以上標準自2012年10月1日起實施。
以上標準由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出版,標準內容可在環境保護部網站(bz.mep.gov.cn)查詢。
自以上標準實施之日起,下列標準廢止:
一、《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456-92)
二、《煉焦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6171-1996)
特此公告。
(此公告業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陳鋼會簽)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鐵合金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ferroalloy smelt industry
( GB 28666-2012 2012-10-01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 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于編制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意見》,保護環境,防治污染,促進鐵合金工業生產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的進步,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鐵合金生產企業或生產設施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以及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相關規定。本標準適用于電爐法鐵合金生產企業或生產設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電爐法鐵合金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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