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烏海市“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烏海市“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自治區“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內政發〔2011〕129號)精神,為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確保完成“十二五”節能減排目標任務,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節能減排主要目標和總體要求
(一)主要目標。到2015年,全市萬元生產總值能耗下降到4.03噸標準煤(按2010年價格計算),比2010年的4.8092噸標準煤下降16%;2015年,化學需氧量(含工業、生活、農業)控制在0.82萬噸以內,比2010年下降8.9%(其中工業和生活排放量減少6.2%);氨氮(含工業、生活、農業)排放總量控制在0.11萬噸以內,比2010年下降15.4%(其中工業和生活排放量減少9.5%);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在9.15萬噸以內,比2010年下降8.5%;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控制在8.45萬噸以內,比2010年下降8.1%。
(二)總體要求。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降低能源消耗強度、減少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相結合,形成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倒逼機制;堅持強化責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強監管相結合,建立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堅持優化產業結構、推動技術進步、強化工程措施、加強管理引導相結合,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顯著減少污染物排放;進一步形成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市場有效驅動、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推進節能減排工作格局,確保實現“十二五”節能減排約束性目標,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
二、控制增量,調整優化結構
(三)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過快增長。嚴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項目。提高項目準入門檻,嚴格執行項目開工建設“六項必要條件”(必須符合產業政策和市場準入標準、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程序、用地預審、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節能評估審查以及信貸、安全和城市規劃等規定和要求)。逐步降低高耗能行業產值占生產總值的比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環保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安監局負責)
(四)加快淘汰落后生產能力。落實重點行業“十二五”淘汰落后產能實施方案,將任務按年度分解落實到各區。完善落后產能退出機制,指導和督促淘汰落后產能生產企業做好職工安置工作。積極爭取國家增加轉移支付,加大對我市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支持和獎勵力度。完善淘汰落后產能公告制度,每年向社會公告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名單和各區執行情況,對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務的地區,嚴格控制國家及自治區安排的投資項目,暫停對該區重點行業建設項目的核準、審批和備案;對未按期淘汰的企業,依法吊銷排污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對虛假淘汰行為,依法追究企業負責人和地方政府有關人員的責任。對電石、鐵合金等行業實行限產計劃,制定產品產量控制計劃,對產品單耗高、嚴重浪費能源及未配套生產的企業,不予分配限量計劃。(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質監局、市安監局,各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負責)
(五)積極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嚴格落實《產業結構調整目錄》,落實差別化產業政策,對于具有比較優勢的煤炭、電力、煤化工等項目,實施差別化環境準入和差別化審批流程。延伸產業鏈條,不再鼓勵單一生產的火電、煤炭、電石、硅鐵、焦化、鋼鐵、電解鋁等項目。重點培育利用高新技術改造提升能源、化工、冶金、建材等傳統產業,重點支持對產業升級帶動作用大的項目。推進鋼鐵產品和結構調整和升級換代,提高水泥、玻璃、陶瓷等建材行業生產水平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推進風能、太陽能、地熱能、水電、沼氣、生物質能利用以及可再生能源與建筑一體化的科研、開發和建設。抓好優勢特色產業的延伸加工和配套集聚,積極推動我市優勢特色產業延伸升級。圍繞優勢特色產業,實施中小企業“一業帶百企”、“一園帶百戶”工程,構建優勢特色產業集群。(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環保局負責)
(六)促進服務業和高技術產業加快發展。制定出臺《烏海市關于加快發展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實施配套政策措施,分解落實任務,明確行業發展重點及支持方向,認真清理限制服務業發展的不合理規定,形成有利于服務業發展的政策體系。到2015年,服務業服務業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比2010年提高5個百分點。著力做大高技術產業,完善促進高技術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積極有序發展新材料、新醫藥、新一代信息技術和節能環保等戰略新興產業。積極推進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大力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提高技術水平,培育壯大一批節能環保產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商務局、市科技局負責)
(七)加強產業準入管理。加快實施獨立能評制度,強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建立資源環保型工業項目聯審工作機制,對以礦產資源為原料的資源加工項目,實行部門聯審制度。實施高耗能、高污染行業新上項目與地方節能減排指標完成進度掛鉤、與淘汰落后產能相結合的機制。實施和強化環評“區域限批”制度。認真清理在建項目,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一律停止建設。(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各區人民政府負責)
(八)調整能源結構。優化能源供應結構,大力發展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和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推廣潔凈煤技術,鼓勵原煤入洗,提高煤炭就地轉化利用率;加強天然氣管網建設,提高天然氣普及率。調整能源消費結構,組織開展太陽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與建筑一體化應用工程示范,推廣應用蓄能空調系統、太陽能熱水器。(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住建委負責)
三、加大投入,全面實施重點工程
(九)組織實施節能“三百”工程。以國家實施的節能改造工程、節能技術產業化示范工程、節能產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廣工程和節能能力建設工程為重點,在“十一五”的基礎上,組織實施好節能“三百”工程。制定分年度實施方案,細化分解任務,落實主體,推進節能工程盡快竣工并投產運行。著力抓好十大重點節能工程,提高高效節能產品市場份額。(市經信委、市發改委、三區園區管委會負責)
(十)實施環境綜合整治工程。進一步加大黃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推進項目建設。加強城鎮和工業園區污水、垃圾、危險廢物等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實現危險廢物全過程規劃管理。開展園區工業廢水集中治理,并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大力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和污泥處理處置、污水再生利用和垃圾滲濾液處理設施建設,并強化治理設施的穩定運行管理。到2015年,力爭全市新增污水處理能力4萬噸/日;再生水處理規模4萬噸/日;三區污水處理廠全部配套建設脫磷除氮設施;全市污水處理率達到90%、各區污水處理率達到85%。嚴格飲用水水源保護,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實施脫硫脫銷改造工程,新建燃煤機組全部安裝脫硫脫銷設施。(市環保局、市住建委負責)
(十一)加快節能減排技術推廣應用。組織實施國家節能減排技術政策大綱。重點推廣能量梯級利用、低溫余熱發電、先進煤氣化、高壓變頻調速、干熄焦、蓄熱式加熱爐、吸收式熱泵供暖、冰蓄冷、高效換熱器,以及干法和半干法煙氣脫硫、膜生物反應器、選擇性催化還原氮氧化物控制等節能減排技術。加強與有關國際組織、政府在節能環保領域的交流與合作,積極引進、消化、吸收國外先進節能環保技術,加大推廣力度。(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科技局負責)
四、創新模式,加快發展循環經濟
(十二)深化循環經濟試點工作。實施資源綜合利用、廢舊商品回收體系、“城市礦產”示范基地、再制造產業化、餐廚廢棄物資源化、產業園區循環改造、資源循環利用技術示范推廣等循環經濟重點工程。加快工業園區改造提升,力爭創建1個國家級循環經濟試點園區。組織好循環經濟試點城市申報工作,培育10戶國家級和20戶自治區級循環經濟骨干企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商務局、各區政府、三區園區管委會負責)
(十三)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水平。推進共伴生礦產資源綜合開發利用和煤層氣、煤矸石、大宗工業廢棄物、秸稈等廢棄物綜合利用。“十二五”期間建設煤矸石綜合利用電廠300萬千瓦。推進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試點。加強資源綜合利用認定。推動新型墻體材料和利廢建材產業化示范。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到2015年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65%以上。(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商務局、市住建委負責)
(十四)促進垃圾資源化利用。全面推進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制度,完善分類回收、密閉運輸、集中處理體系。推廣車載桶密閉式垃圾收運模式和密閉式垃圾自動回收系統,社區生活垃圾全部實現分類收集。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廢舊資源,推進廢舊金屬、廢舊輪胎和廢棄電子產品的回收利用,建成垃圾焚燒發電廠。(市發改委、市住建委負責)
(十五)全面推進清潔生產。推進農業、工業、建筑、商貿服務等領域清潔生產示范,從源頭和全過程控制污染物的產生與排放,降低資源消耗。編制清潔生產推行規劃,抓好具有代表性清潔生產試點企業。實施清潔生產示范工程,推廣應用清潔生產技術。發布清潔生產審核方案,公布清潔生產強制審核企業名單。(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環保局負責)
(十六)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統籌農業、工業、城鎮和生態用水,將節約利用水資源的舉措落實到各個領域和環節。重點推進冶金、化工、電力、建材等高耗水行業的節水技術改造,鼓勵企業使用再生水,提高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和循環使用率,到2015年,單位工業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0%。推進城市節水,建設節水型城市,加強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的節水設施建設,全面推廣應用節水器具。(市經信委、市住建委、市水務局、市機關事務局負責)五、依靠科技,加快技術開發和推廣
(十七)加快節能減排技術研發。加快節能減排技術支撐平臺建設,優化節能減排技術創新與轉化的政策環境,加強資源環境高技術領域創新團隊和研發基地建設,推動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相結合的節能減排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體系。(市科技局負責)
(十八)加快建立節能技術服務體系。制訂出臺《關于加快發展節能服務產業的指導意見》,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培育節能服務市場,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重點支持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為企業以及黨政機關辦公樓、公共設施和學校實施節能改造提供診斷、設計、融資、改造、運行管理一條龍服務。(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機關事務局負責)
(十九)推進環保產業健康發展。大力推動節能減排基礎設施市場化、產業化進程,全面推行節能減排基礎設施特許經營制度。支持節能減排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對產業化項目給予適當補助。制訂出臺《加快環保產業發展的意見》,積極推進環境服務產業發展,研究提出推進污染治理市場化的政策措施,鼓勵排污單位委托專業化公司承擔污染治理或設施運營,推動環保產業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負責)六、強化責任,加強節能減排管理
(二十)有效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建立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分解落實機制,制定實施方案,把總量控制目標分解落實到各區,實行目標責任管理,加大考核和監督力度。將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作為控制各區能源消費增量和總量的重要措施。建立能源消費總量預測預警機制,跟蹤監測各區能源消費總量和高耗能行業用電量等指標,對能源消費總量增長過快的地區及時預警調控。(市發展改革委、市統計局、烏海電業局負責)
(二十一)合理分解節能減排指標。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水平、產業結構、節能潛力、環境容量及產業布局等因素,將全市節能減排目標任務合理分解到各區、各行業,市人民政府與各區人民政府簽訂目標責任狀,嚴格實行“問責制”。與重點企業簽訂節能目標責任狀,狠抓落實。(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環保局、各區人民政府負責)
(二十二)建立和完善節能減排指標體系、監測體系和考核體系。加強能源生產、流通、消費統計,建立和完善建筑、交通運輸、公共機構能耗統計制度和分區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指標季度統計制度,完善統計核算和監測方法,提高能源統計的準確性和及時性。修訂完善減排統計監測和核查核算辦法,統一標準及分析方法,實現監測數據共享。加強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的統計監測,建立機動車排放統計監測指標體系。完善節能減排考核辦法,繼續做好全市及各區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標公報工作。(市統計局、市環保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各區人民政府負責)
(二十三)加強目標單位評價考核。市節能減排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年組織開展各區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評價考核,考核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強化考核結果的運用,將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和政策措施落實情況作為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實行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對取得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市委組織部、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環保局、市統計局,各區人民政府負責)
(二十四)建立健全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盡快出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辦法,把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落到實處,加強對各地開展節能評估與審查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把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和節能評估審查作為項目審批的前置性條件。對超過總量指標、重點項目未達到目標責任要求的地區,暫停環評審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對未通過能評、環評審查的投資項目,有關部門不得審批、核準、批準項目開工建設,不得發放安全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和排污許可證。金融機構不得發放貸款,有關部門不得供水供電。加強能評、環評審查的監督管理,嚴肅查處各種違規審批行為。能評費用由節能審查機關的同級財政安排。(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市安監局、烏海電業局、市銀監局、市水務局負責)
(二十五)強化重點企業節能減排管理。加強對重點企業節能減排工作的檢查和指導,進一步落實目標責任,完善節能減排計量和統計,組織開展節能減排設備檢測,編制節能減排規劃。重點耗能企業建立能源管理師制度。實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審計和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及公告制度,對未完成節能目標責任任務的企業,強制實行能源審計。(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統計局負責)。
(二十六)加強重點污染源治理設施運行監管。嚴格排污許可證管理。強化重點流域、重點地區、重點行業污染源監管,適時發布主要污染物嚴重超標的企業名單。列入國家或自治區重點環境監控的電力、鋼鐵、造紙等行業的企業,要安裝運行管理監控平臺和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系統,定期報告運行情況及污染物排放信息,推動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聯網共享。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監控平臺建設,提高污水收集率,做好運行和污染物削減評估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核撥污水處理費的重要依據。對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嚴重滯后、收費政策不落實、污水處理廠建成后一年內實際處理水量達不到設計能力60%以及已建成污水處理設施但無故不運行的地區,暫緩審批該地區的項目環評,暫緩下達有關項目的建設資金。(市環保局負責)
七、突出重點領域,抓好全社會節能減排
(二十七)強化重點企業節能減排。突出抓好電力、鋼鐵、水泥、電石、鐵合金、焦炭、有色金屬、煤炭等重點耗能企業和年耗能5000噸標準煤以上企業的節能降耗工作,實施節能低碳行動,落實目標責任。實行能源審計制度,開展能效水平對標活動,健全企業能源管理體系,建立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制度,加快實施節能改造,提高能源管理水平。節能主管部門每年組織對重點企業節能目標完成情況的考核,公告考核結果。對未完成年度節能任務的企業,強制進行能源審計,限期整改。確定“十二五”期間全市重點減排企業名單,落實責任,制定目標和強化減排措施,重點減排企業全部安裝在線監測設備,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各旗縣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減排重點企業,明確目標責任,加強管理。(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各旗縣區人民政府負責)
(二十八)加強工業節能減排。重點推進電力、鋼鐵、有色金屬、化工、建材、煤炭、農畜產品加工等行業節能減排,明確目標任務,加強行業指導,推動技術進步,強化監督管理。嚴格執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施行主要工業產品能耗定額限額的通知》(內政辦發〔2007〕106號),降低單位產品能耗水平。實行電力、鋼鐵、造紙、印染等行業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新建燃煤機組全部安裝脫硫脫硝設施,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要進行更新改造,煙氣脫硫設施要按照規定取消煙氣旁路。單機容量30萬千瓦以上燃煤機組全部加裝脫硝設施。鋼鐵行業全面實施燒結機煙氣脫硫,新建燒結機配套安裝脫硫脫硝設施。化工、有色金屬、建材等行業實施脫硫改造。對新型干法水泥窯進行低氮燃燒技術改造,配套建設脫硝設施。加強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重金屬污染防治,加大黃河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推進項目建設。(市經信委、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負責)
(二十九)嚴格建筑節能管理。開展綠色建筑行動,抓緊制定并實施綠色建筑行動方案,從法規、規劃、技術、標準、設計等方面全面推進建筑節能。新建建筑嚴格執行建筑節能標準,提高標準執行率。推進既有建筑供熱計量和節能改造,實施“節能暖房”工程,改造供熱老舊管網,實行供熱計量收費和能耗定額管理。推動可再生能源與建筑一體化應用,推廣使用新型節能建材和再生建材,繼續推廣使用散裝水泥,嚴禁使用粘土磚。加強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進一步明確參建各方節能工作的責任與義務,凡達不到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的工程,不得開工、驗收備案和銷售。實行建筑使用全壽命周期管理制度,壽命周期內建筑原則上不得拆毀。加強城市照明管理,嚴格控制過度裝飾和亮化。(市住建委、市執法局負責)
(三十)強化交通運輸節能減排管理。優化交通布局,完善路網結構,實現客運“零換乘”和貨運“無縫對接”,提高城市交通運行效率。實施城市疏堵技術改造工程,研究交通擁堵治理技術,提升城市交通運行效率。調整運力結構,大力推廣應用節能環保型運輸車輛。實行老舊交通運輸工具報廢、更新制度,完善報廢汽車回收機制,加速淘汰老舊汽車、機車,鼓勵推廣購買節能車輛。全面推行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嚴格實施第四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加快實施第五階段排放標準。(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商務局負責)
(三十一)推動商業和民用節能。在零售業等商貿服務和旅游業開展節能減排行動,加快設施節能改造,嚴格用能管理,引導消費行為。賓館、商廈、寫字樓、機場、車站等要嚴格執行夏季、冬季空調溫度設置標準。在居民中推廣使用高效節能家電、照明產品,鼓勵購買節能環保型汽車,支持乘用公共交通,提倡綠色出行。減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過度包裝,抑制不合理消費。(市商務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負責)
(三十二)加強公共機構節能減排。公共機構新建建筑實行更加嚴格的建筑節能標準。開展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創建活動,創建5家示范單位。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嚴格用車油耗定額管理,提高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比例。建立完善公共機構能源審計、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額管理制度,加強能耗監測平臺和節能監管體系建設。(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發展改革委負責)
(三十三)深入開展節能減排全民行動。抓好家庭社區、青少年、企業、學校、軍營、農村、政府機構、科技、科普和媒體等十個節能減排專項行動,通過典型示范、專題活動、展覽展示、崗位創建、合理化建議等多種形式,廣泛動員全社會參與節能減排,發揮職工節能減排義務監督員隊伍作用,倡導文明、節約、綠色、低碳的生產方式、消費模式和生活習慣。(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會、市廣電局負責)
八、加強節能減排基礎工作和能力建設
(三十四)加強節能減排執法監督。各區人民政府要組織開展節能減排專項檢查,督促各項措施落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重點用能單位和重點污染源的執法檢查力度,加大對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建筑施工階段標準執行情況、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情況,以及節能環保產品質量和能效標識的監督檢查力度。對嚴重違反節能環保法律法規,未按要求淘汰落后產能、違規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設備、虛標產品能效標識、減排設施未按要求運行等行為,公開通報或掛牌督辦,限期整改,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實行節能減排執法責任制,對行政不作為、執法不嚴等行為,嚴肅追究有關主管部門和執法機構負責人的責任。(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各區人民政府負責)
(三十五)加強節能減排管理能力建設。建立健全節能管理、監察、服務“三位一體”的節能管理體系,加強政府節能管理能力建設,完善機構,充實人員。加強節能監察機構能力建設,配備監測和檢測設備,加強人員培訓,提高執法能力,完善節能監察體系。繼續推進能源統計能力建設。推動重點用能單位按要求配備計量器具,推行能源計量數據在線采集、實時監測。加強減排監管能力建設,推進環境監管機構標準化,提高污染源監測、機動車污染監控、農業源污染檢測和減排管理能力,建立健減排監控體系,加強人員培訓和隊伍建設。(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
(三十六)完善促進節能減排的財政政策。市政府在財政預算中安排一定資金,采用補助、獎勵等方式,支持節能減排重點工程、高效節能產品和節能新機制推廣、節能管理能力建設及污染減排監管體系建設等。進一步加大財政基本建設投資向節能環保項目的傾斜力度。健全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進和完善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機制。繼續加強和改進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和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征收管理。(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各區人民政府負責)
(三十七)加快建立節能環保標準體系。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節能環保標準,按照國家要求指導和規范重點耗能企業的節能工作。根據國家制定的重點行業單位產品能耗限額、產品能效和污染物排放等強制性標準以及建筑節能標準和設計規范,抓緊制定符合我市實際的標準和規范,并盡快實施。鼓勵各區制定更加嚴格的節能環保地方標準。(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各區人民政府負責)九、完善政策措施,構建長效機制
(三十八)推進價格和環保收費改革。推行居民用電、用水階梯價格。深化供熱體制改革,加快推行供熱計量收費。對能源消耗超過國家及自治區規定的單位產品能耗(電耗)限額標準的企業和產品,實行懲罰性電價。對電解鋁、鐵合金、電石、燒堿和水泥等高耗能行業,實行差別電價。進一步完善污水處理收費政策,研究制定將污泥處理費用逐步納入污水處理成本的政策。改革垃圾處理收費方式,加大征收力度,降低征收成本,實行“誰污染、誰付費”的收費政策。(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烏海電業局負責)
(三十九)完善財政稅收政策。積極爭取國家加大對我市中央財政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的支持力度,加快重點工程建設。推行政府綠色采購,完善強制采購和優先采購制度,逐步提高節能環保產品比重,研究實行節能環保服務政府采購。落實國家支持節能減排所得稅、增值稅等優惠政策。完善和落實資源綜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推進資源稅改革,研究完善我市煤炭等礦產資源領域收取生態保護保證金政策。建立生態環境補償機制,加大生態補償力度。(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各區人民政府負責)
(四十)加強節能環保金融服務。引導金融機構信貸資金流向,加大對循環經濟、環境綜合治理及節能減排項目的信貸支持。加強對節能減排項目、循環經濟項目的直接融資支持,優先做好符合節能環保條件的企業上市資源培育工作,為企業上市融資、發行債券提供指導和服務。鼓勵擔保機構對節能減排項目進行擔保。提高高耗能、高排放行業貸款門檻,將企業環境違法信息納入人民銀行企業征信系統和銀監會信息披露系統,與企業信用等級評定、貸款及證券融資聯動。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重點區域涉重金屬企業應當購買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建立銀行綠色評級制度,將綠色信貸成效與銀行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評價、機構準入、業務發展相掛鉤。(市金融辦、市銀監局負責)
(四十一)建立“領跑者”標準制度。研究以高耗能產品和終端用能產品能效領先水平為目標的“領跑者”標準,制定“領跑者”能效指標,明確實施時限。將“領跑者”標準與新上項目能評審查、節能產品推廣應用相結合,推動企業技術進步,加快標準的更新換代,促進能效水平快速提升。(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負責)
(四十二)加強節能發電調度和電力需求側管理。改革發電調度方式,鼓勵電網企業優先調度風電、太陽能發電以及余熱余壓、煤矸石和垃圾等發電上網,優先安排節能、環保、高效風電機組發電上網。研究推行發電權交易模式。電網企業要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公布節能發電調度信息,電力監管部門要加強對節能發電調度工作的監管。落實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制定配套政策,規范有序發電,開展城市試點,推行能效電廠,支持技術支撐平臺建設。(烏海電業局、市發展改革委負責)
(四十三)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落實財政、稅收和金融等扶持政策,引導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為用能單位實施節能改造。壯大節能服務企業,培育發展節能服務業。研究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節能量審核和交易制度,培育第三方審核評估機構。鼓勵大型用能單位利用自身技術優勢和管理經驗,組建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引導和支持各類信用擔保機構提供風險分擔服務。(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銀監局)
(四十四)推行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特許經營。總結燃煤電廠脫硫經營試點經驗,完善相關政策措施。鼓勵采用多種建設運營模式開展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工業園區污染物集中治理,確保處理設施穩定高效運行。實行環保設施運營資質許可制度,推進環保設施專業化、社會化運營服務。完善市場準入機制,規范市場行為,打破地方保護,為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各園區管委會負責)
十、加強宣傳,提高全民節約意識
(四十五)將節能減排宣傳納入重大主題宣傳活動。每年制訂節能減排宣傳方案,主要新聞媒體在重要版面、重要時段進行系列報道,刊播節能減排公益性廣告,廣泛宣傳節能減排的重要性、緊迫性以及國家采取的政策措施,宣傳節能減排取得的階段性成效,大力弘揚“節約光榮,浪費可恥”的社會風尚,提高全社會的節約環保意識。(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廣電局、市商務局、市農牧業局、市水務局負責)
(四十六)廣泛深入持久開展節能減排宣傳。組織好每年一度的全國節能宣傳周、全國城市節水宣傳周及世界環境日、地球日、水日宣傳活動。組織企事業單位、機關、學校、社區等開展經常性的節能環保宣傳,廣泛開展節能環保科普宣傳活動,把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觀念滲透在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中,從小培養兒童的節約和環保意識。選擇若干節能先進企業、機關、商廈、社區等,作為節能宣傳教育基地,面向全社會開放。(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會、市廣電局負責)
(四十七)表彰獎勵一批節能減排先進單位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對在節能降耗和污染減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組織媒體宣傳節能先進典型,揭露和曝光浪費能源資源、嚴重污染環境的反面典型。(市發改委、市環保局、三區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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