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布文號】商貿函[2011]1130號
【發布日期】2011-12-2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公布2012年焦炭出口企業名單,下達第一批焦炭出口配額,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一般貿易配額安排主要依據各企業2009年、2010年和2011年1-10月的出口實績。為體現向生產企業傾斜的原則,配額安排適當參考生產企業2010年度出口供貨量。
二、為鼓勵邊境省(自治區)經濟發展,2012年有關邊境省(自治區)邊貿配額量繼續維持2011年水平,并一次性下達。
三、請有關地方商務主管部門通知本地企業,同時密切跟蹤企業出口情況,相關問題及時報商務部(外貿司)。
附件:1、2012年一般貿易焦炭出口企業名單及第一批一般貿易配額安排表
2、2012年邊貿焦炭出口企業名單及配額安排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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