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布文號】公告2011年第76號
【發布日期】2011-11-11
為保護生態環境,配合國家產業政策,減少工業污染排放和能源消耗,促進鐵合金行業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公布《2012年度鐵合金出口許可申報條件及申報程序》。
一、鐵合金出口許可申報條件
根據管理要求和產品特性,將經營鐵合金產品的企業分為兩類(詳見附件1):A類企業是指經營稅號7202項下除鉬鐵(72027000)、稀土鐵合金(72029991)之外全部產品的企業;B類企業是指經營稅號7202項下除鉬鐵(72027000)、硅鐵(72022100)、錳鐵(72021100、72021900)、硅錳鐵(72023000)、稀土鐵合金(72029991)之外的其他產品的企業。符合下列條件的鐵合金產品經營企業可以申報2012年鐵合金出口許可:
(一)生產企業。
1.按國家有關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獲得進出口經營資格或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外商投資企業經營范圍包括鐵合金產品出口業務、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A類企業須符合《鐵合金行業準入條件》(以發展改革委與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的企業名單為準);
3.B類企業生產的海關編碼歸在硅鐵、錳鐵和硅錳鐵稅號下的產品,若經國務院主管部門認定其為新工藝、高技術、高附加值的,可賦予相應稅號下的產品出口資質;
4.取得ISO9000質量體系認證;
5.具有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環保治理設施,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或地方有關污染物排放標準,具有所在地級(含以上)環保部門出具的當年排污許可證和環境監測報告;
6.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依法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并按期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7.無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8.新申請A類企業除滿足上述條件外,2010年錳鐵、硅鐵、硅錳鐵合計出口數量(含出口供貨量)須達到3000噸。
(二)流通企業。
1.按國家有關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獲得進出口經營資格或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外商投資企業經營范圍包括鐵合金產品出口業務、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A類企業注冊資本在20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B類企業注冊資本在5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
3.A類企業產品須從符合本公告第(一)條1、2、5、6、7款的生產企業購買,并提供其貨源企業符合標準的有關材料、貨源企業證明以及雙方的購銷發票;
4.B類企業產品須從符合本公告第(一)條1、5、6、7款的生產企業購買,并提供其貨源企業符合標準的有關材料、貨源企業證明以及雙方的購銷發票;
5.取得ISO9000質量體系認證;
6.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依法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并按期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7.無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8.新申請A類企業除滿足上述條件外,2010年錳鐵、硅鐵、硅錳鐵合計國內銷售數量須達到10000噸。
(三)境外投資企業。
根據《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9年第5號)有關規定,確需向其境外投資項目定向供應鐵合金產品的"走出去"企業,無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為的,可申請定向出口相應類別的鐵合金出口許可。
(四)符合本公告(一)(二)條的A類企業不足5家的西部地區,可由當地省級人民政府推薦有鐵合金經營實力的企業進行遞補,但企業總數不超過5家。推薦的企業若為生產企業,須符合本公告第(一)條1、2、5、6、7款規定;推薦的企業若為流通企業,其注冊資本須在5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并符合本公告第(二)條1、4、6、7款條件。
(五)2008-2010年有邊境貿易鐵合金出口實績的邊境省(自治區)可由當地省級人民政府推薦不超過2家有經營實力的A類企業。推薦的企業若為生產企業,須符合本公告第(一)條1、2、5、6、7款規定;推薦的企業若為流通企業,其注冊資本須在2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并符合本公告第(二)條1、4、6、7款條件。
(六)為進一步規范鐵合金出口,國家將對鐵合金出口企業實行嚴格監管。凡在當年貿易執行過程中出現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包括自2010年1月1日起,流通企業違反本公告第(二)條4或5的,一經核實,將立即停止其鐵合金出口許可,并在今后兩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申請。
二、申報及審核程序
各地符合本規定申報條件的企業須向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根據申報條件,對本地區申請企業進行初審,于2011年11月25日之前將本地區符合條件的出口企業名單、書面初審意見報商務部(對外貿易司,附企業相關材料電子版即可),同時抄送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以下簡稱五礦商會,附企業相關材料紙質版及匯總統計表電子版)。
中央管理企業直接將申請材料報送商務部(對外貿易司,附企業相關材料電子版即可,相關申請材料及匯總表見附件,企業所填表格請至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網站下載),同時抄送五礦商會(附企業相關材料紙質版及電子版)。
受商務部委托,五礦商會商中國鐵合金工業協會對申請鐵合金出口許可的企業進行復核,并將復核意見及相關材料于2011年12月1日前報商務部(對外貿易司)。
商務部根據五礦商會的復核意見,對申報企業進行審定,并將符合條件的企業名單對外公告。
三、相關報送材料
符合鐵合金出口許可申報條件的企業預提交下列材料,且須經申請企業法人代表簽字確認并加蓋企業公章:
(一)申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備案登記印章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或《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申請企業海關經營單位編碼和企業代碼;
(二)發展改革委與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布的鐵合金準入企業名單(復印件);
(三)地級(含以上)環保部門出具的當年排污許可證和環境監測報告;
(四)ISO9000質量體系認證證書;
(五)A類企業中的生產企業須提供2010年的相關出口(出口供貨)憑證或單據:由出口企業收購出口的,須提供增值稅發票復印件,出口報關單(復印件)和出口核銷單(復印件);由出口企業代理出口的,須提供出口專用發票原件、出口報關單(復印件)、出口核銷單(復印件)和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原件);
(六)A類企業中的流通企業須提供2010年出口(或國內銷售)相關憑證或單據。包括從符合條件的生產企業購貨的購銷合同(復印件),增值稅發票(復印件)、出口報關單(復印件)和出口核銷單(復印件);
(七)所在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已經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并按期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相關證明;
(八)2012年鐵合金出口企業信息表(見附件2);
(九)2011年已獲得鐵合金出口許可的企業只需提供以上第(一)、(三)、(七)、(八)材料,新申請鐵合金出口許可的企業須提供以上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材料。
(十)境外投資企業須提供商務部批準境外投資的相關文件及需出口鐵合金的相關證明材料。
附件:1.鐵合金出口許可申報企業分類
2.2012年鐵合金出口企業信息表
3.2012年鐵合金出口許可申領條件復核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 [責任編輯:editor]
評論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