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有關部門辦公廳(室),有關中央管理企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土資源廳(局):
根據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印發的《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10〕312號)的有關規定,為指導和規范2011年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專項資金申報工作,我們制定了《2011年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專項資金申報指南》,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辦公廳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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