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整頓和規范好礦業秩序,贛州市政府多種措施并舉。
一是對礦山加工企業整合,治散治亂。
通過資源整合、集約利用、培植龍頭、聯合重組等一系列措施,將贛州市97家持證鎢礦山整合為66家,109家鎢加工企業整合為60家;將原分屬于9個采礦權人的88個稀土礦山整合到國有贛州稀土礦業有限公司一家,稀土開采點由原來的204個減少為目前的156個。資源利用率大大提高,鎢礦綜合回收率從原來不到70%提高到80%以上,稀土礦從原來不到50%提高到70%以上。
二是強化鎢精礦生產配額管理。
凡沒有生產配額的,公安部門不供應火工產品,礦產資源管理部門不辦理準運手續,鎢礦山不得生產、鎢精礦不得運銷。
三是建立長效機制。
進一步完善企業和各級政府的主體責任制度,各縣(市、區)政府與鄉(鎮)政府、政府和企業簽訂責任狀。建立贛州市統一的舉報和獎勵制度。市、縣兩級財政設立舉報獎勵基金,對經查實的舉報進行獎勵。同時建立礦業管理監察制度。成立以監察部門牽頭的市、縣兩級監察辦公室,督促下級政府及同級相關管理部門對礦業違法違規行為及時調查處理,并依法進行執法監督,營造高效廉潔的礦業執法秩序。
通過這些措施,贛州市的礦業秩序得到了根本好轉,亂采濫挖的現象得到了杜絕,生產總量得到了控制。據統計,2008年全市生產鎢精礦約2萬噸,比國土資源部下達的生產配額減少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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