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商務部、海關總署
【發布文號】公告2008年第120號
【發布時間】2008-12-31
【實施時間】2009-02-01
為落實國務院決定,保持外貿穩定增長,商務部和海關總署對加工貿易限制類目錄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將《商務部 海關總署2007年第44號公告》(下稱44號公告)限制出口類目錄中的部分塑料原料、塑料制品、木制品、紡織品等共計1730個十位商品編碼剔除。
二、調整后的加工貿易限制類目錄共計500個商品編碼(見附件),其中限制出口106個,限制進口394個。開展限制類商品加工貿易業務,仍按《商務部 海關總署2008年第97號公告》有關規定執行。
三、本公告自2009年2月1日起執行。本公告附件所列商品,在實施過程中以2009年度海關商品編碼為準。
附件:加工貿易限制類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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