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鳳翔“血鉛”事件還未平息,湖南武岡又有近百名兒童淪為了“血鉛”受害者。當地政府表示,共有600名兒童需進行有關醫療檢查。村民們向黑工廠索賠要求未得政府理睬后,8月8日,千名群眾曾與政府官員、警察對峙。(8月20日《中國日報》) 在GDP發展沖動和政府不作為心理的雙重作用下,近來,不少地方出現因企業大量生產排污導致污染的事件,許多群眾生命健康狀況堪憂。每一個污染事件從發生到得到“妥善”處理的過程幾乎一樣:企業持續生產導致環境污染——群眾健康出現問題——群眾倒逼政府出面“收尾”。 在整個過程中,群眾健康出現問題是一個轉折點。在群眾尚不自知中毒時,污染仍將繼續。直到各種有害物質對群眾的身體傷害以明顯的生理反應體現出來,并且有人為此付出慘重代價時,政府才開始介入污染事件,從而進行本來早應完成的“處理”。 對有關部門來說,在群眾健康出現問題后處理和出現問題前處理并沒有太大差別。唯一的麻煩就是事后處理是“補過”,可能因此會撤掉一兩個小領導,以儆效尤。對于那些熱衷于“指標經濟”的不作為官員,只要不威脅到自己的利益,等著“補過”絕非壞事,何樂而不為? 但對群眾來說,等待有關部門“補過”,就意味著必須以自己的生命健康為代價。而他們付出的這些代價,可能無法靠一兩次檢查、領到一些賠償費就能得到補償。 本來,政府部門有“補過”意識應該是百姓之幸、社會之福。但這里所指的“過”應該是政府盡力而為仍難避免的過錯,而絕非是在污染事件中相關部門不聞不問間接導致的重大過錯。在群眾付出慘重代價后,有關部門才興師動眾地介入調查處理、關閉污染企業,即便如此,群眾大概也不會覺得他們飽含愛民情懷、深具社會責任感。 無一例外的是,相關部門在事后處理污染事件時,總能充分展現其主動作為、妥善處理群眾問題的美好形象。我們卻希望,這些部門在處理污染問題時,能將“處理”的行動落實在群眾付出健康代價之前。(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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