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監會各派出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華能、大唐、華電、國電、中電投集團公司,有關電力企業:
為促進和規范大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工作,提高合同談判效率,按照《國家電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完善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電監市場〔2009〕20號)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電力監管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在充分組織討論和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大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購售電合同(示范文本)(試行)》(GF-2009-0513)和《大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輸配電服務合同(示范文本)(試行)》(GF-2009-0514)(以下簡稱《示范文本》),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有關部門和大用戶、發電企業、電網企業要充分認識推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義,認真推廣使用《示范文本》。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參與電力直接交易的大用戶、發電企業和電網企業開展直接交易時,應參照《示范文本》簽訂購售電合同和輸配電服務合同(以下簡稱《合同》)。
二、有關各方應將所簽《合同》分別報所在地電力監管機構和政府有關部門備案。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將會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對有關各方簽訂和履行《合同》的情況組織監督檢查。
三、《示范文本》由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會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解釋。使用中有何意見和建議,請及時告知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市場監管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市場規范管理司。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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