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鐵合金網訊:湖北省物價局、省經信委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電解鋁企業用電實行階梯電價政策的通知》。通知規定,電解鋁生產企業鋁液電解交流電耗不高于每噸13700千瓦時的,其鋁液電解用電不加價;高于每噸13700千瓦時但不高于13800千瓦時的,其鋁液電解用電每千瓦時加價0.02元;高于13800千瓦時的,其鋁液電解用電每千瓦時加價0.08元。
今年起,每年一季度,湖北省經信委將對省內所有電解鋁生產企業上一年鋁液生產量及其耗電量進行統計、核查,確定其噸鋁液電解交流電耗,并在網上公示。
省物價局將在每年4月15日前明確所有電解鋁生產企業應執行的電價標準,向社會公布,并報國家有關部門備案。湖北省級電網企業應根據省物價局公布的企業名單和電價標準,按照抄見的鋁液電解用電量(含來自于自備電廠電量)及時收取加價電費。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電解鋁生產企業自備電廠自發自用電量將收取相應的政府性基金、附加和系統備用費,不得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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