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鐵合金網訊:2014年1月26日16:06: 巴基斯坦國家電力監管署近日批準了太陽能電站的優惠輸送電價,其中北部地區為每度17.85盧比,南部地區為每度17.12盧比,適用期為電站開始商業運營后25年內,但不適用于裝機容量一萬千瓦以下和五萬千瓦以上的電站。具體要求是:須在2014年7月21日之前向國家電力監管署提出申請;資金須于2015年3月前到位;電站須在8個月內完工。(來源:商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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