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西省發改委批復,11月起新建縣試行電網峰谷分時電價,大工業用電和受電變壓器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非工業用電、普通工業用電將在17:00—23:00、23:00—5:00期間按不同價格計價,居民電價不受影響。
新建縣電網推行峰谷分時電價的試行階段,執行范圍為大工業用電和受電變壓器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非工業用電、普通工業用電。其中行政機關、學校、部隊、醫院、養老院等單位非生產性動力用電,自來水生產、煤氣生產、高速電氣化鐵路、享受免稅政策的殘疾人開辦的福利工廠等用電暫不執行峰谷電價。峰谷時段劃分為:高峰時段17:00—23:00、低谷時段:23:00—次日5:00,其余時間為平段。峰谷分時電價標準為:高峰電價=基礎電價×120%、低谷電價=基礎電價×80%、平段電價=基礎電價。(來源:南昌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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