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攀鋼鋼釩(000629)刊登《換股吸收合并實施結果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攀渝鈦業(000515)和長城股份(000569)也分別刊登了《關于股票終止上市的公告》。攀渝鈦業和長城股份將于2009年5月6日終止上市,而攀鋼鋼釩換股吸收合并上述兩家上市公司后的新增股份亦將于同日上市流通,攀鋼鋼釩重大資產重組方案中的吸收合并方案基本宣告完成。
本次攀鋼鋼釩吸收合并攀渝鈦業及長城股份的現金選擇權實施方案共分兩部分組成,即首次現金選擇權和第二次現金選擇權。首次現金選擇權系鞍鋼集團于2008年5月接受攀鋼鋼釩的委托,向攀鋼鋼釩、攀渝鈦業和長城股份有選擇權股東所提供的現金選擇權,攀鋼鋼釩、攀渝鈦業及長城股份三家上市公司股東可分別按照9.59元/股、14.14元/股及6.50元/股的價格申報行使首次現金選擇權。于首次現金選擇權申報期內未申報首次現金選擇權的有選擇權股東自動獲得第二次現金選擇權,并可于兩年后分別按照10.55元或8.73元的價格行使第二次現金選擇權。
值得廣大投資者注意的是,在攀鋼鋼釩《換股吸收合并實施結果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中,公司對與第二次現金選擇權相關的投資風險進行了特別提示,即“自2009年5月6日起買入攀鋼鋼釩股票的新投資者無法取得第二次現金選擇權;自2009年5月6日起增持攀鋼鋼釩股票的原投資者,其增持部分也無法取得第二次現金選擇權”。
究其原委,在于攀鋼鋼釩第二次現金選擇權采取的是權利綁定股東賬戶的操作方式,第二次現金選擇權不與攀鋼鋼釩正股一起交易。對于尚未持有攀鋼鋼釩股票、且未取得第二次現金選擇權的股東而言,自攀鋼鋼釩股票復牌起,如其在二級市場上購入攀鋼鋼釩股票,意味著其只購入了攀鋼鋼釩股票,無法取得第二次現金選擇權;對于已取得第二次現金選擇權的攀鋼鋼釩股東而言,攀鋼鋼釩股票復牌后,如其從二級市場上增持攀鋼鋼釩股票,其增持部分無法取得第二次現金選擇權,即第二次現金選擇權數量不會隨同攀鋼鋼釩正股數量的增加而增加。
鑒于上述原因,投資者在攀鋼鋼釩股票復牌后,必須結合目前的宏觀經濟環境、資本市場發展前景、鋼鐵行業估值水平、攀鋼鋼釩業績情況、公司未來發展趨勢等因素綜合判斷攀鋼鋼釩股票的投資價值,并以此指導二級市場的買賣行為,避免出現類似“買入攀鋼鋼釩股票就可在兩年后二次行權”之類的誤解而承擔不必要的投資風險。
來源: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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