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哈薩克斯坦國際文傳電訊社訊,哈薩克斯坦議會去年底通過的新稅法規定了一些主要金屬及非金屬礦的礦產開采稅率,其中銅礦為8%,鋅礦為9%,鉛礦為8.5%,鋁礦為0.3%,錫鎳礦為6%,金、銀、鉑、鈀礦為5%。另外,黑色金屬、有色金屬和放射性金屬礦產開采稅率分別為:鉻礦為17%;鐵礦和鐵錳礦為3%;鐵球礦為3.5%;鈾礦為15%。
其他金屬及非金屬的礦產開采稅率為:
1,含有以下金屬的礦產為6%:鉻、鈦、鎂、鈷、鎢、鉍、銻、汞、砷等,另外釩為4%。
2,含有以下稀有金屬的礦產為7.7%:鋰、鈹、鈮、鉭、鋯、釔、鍶、鎵等。含有稀散金屬硒、碲、鉬的礦產為7%,
3,含有稀散金屬鈧、鍺、銣、銫、鎘、銦、鉈、鉿、鋏、鋨等的礦產為6%。
4,含有鐳、釷等放射性金屬礦產為5%。
非金屬礦產開采稅率分別是:
石煤、褐煤、油頁巖為0%;用于出口的石煤為2.51%;磷灰巖為4%;硼硬石膏為3.5%;重晶石為4.5%;滑石為2%;螢石為3%;硅灰石為3.5%;半石墨為2%;石墨為3.5%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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