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出通知,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將金屬礦采選產品、非金屬礦采選產品增值稅稅率由13%恢復到17%。通知同時明確,食用鹽仍適用13%的增值稅稅率。
據了解,國家將金屬礦、非金屬礦采選產品增值稅稅率恢復到17%,是與全國范圍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相配套推出的政策。
此前,由于礦產企業購進的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無法抵扣,為減輕企業負擔,國家對金屬礦、非金屬礦采選產品一直適用較低的13%的稅率,而從明年起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企業購進的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獲得抵扣,因此有必要將這兩類產品的增值稅稅率恢復為17%,以公平各產品之間的稅收負擔。由于食用鹽屬于與民眾生活密切相關的產品,且屬于礦產制品,對于這一類產品,仍將繼續適用13%的增值稅稅率。
根據通知中明確的概念,金屬礦采選產品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屬礦采選產品,非金屬礦采選產品包括除金屬礦采選產品以外的非金屬礦采選產品、煤炭和鹽,食用鹽產品的范圍必須符合國家頒布的相關產品標準。(來源:中國稅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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